经文
拿 4:1这事约拿大大不悦,且甚发怒。
拿 4:2就祷告耶和华说:“耶和华啊!我在本国的时候,岂不是这样说吗?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怜悯的 神,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所以我急速逃往他施去。
拿 4:3耶和华啊!现在求你取我的命吧!因为我死了比活着还好。”
拿 4:4耶和华说:“你这样发怒合乎理吗?”
拿 4:5于是约拿出城,坐在城的东边。在那里为自己搭了一座棚,坐在棚的荫下,要看看那城究竟如何。
拿 4:6耶和华 神安排一棵蓖麻,使其发生高过约拿,影儿遮盖他的头,救他脱离苦楚;约拿因这棵蓖麻大大喜乐。
拿 4:7次日黎明, 神却安排一条虫子,咬这蓖麻,以致枯槁。
拿 4:8日头出来的时候, 神安排炎热的东风,日头曝晒约拿的头,使他发昏,他就为自己求死,说:“我死了比活着还好。”
拿 4:9神对约拿说:“你因这棵蓖麻发怒合乎理吗?”他说:“我发怒以至于死,都合乎理。”
拿 4:10耶和华说:“这蓖麻不是你栽种的,也不是你培养的;一夜发生,一夜干死,你尚且爱惜;
拿 4:11何况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万多人,并有许多牲畜;我岂能不爱惜呢?”
引言
约拿是一个深知恩典但又恨恶恩典的人,一个熟悉字句却拒绝精意的人,一个热爱理性因此囿于理性的人,一个性格强烈但不强大的人,一个被神所爱所以“被神伤害”的人。
2节是对出埃及记中上帝自我宣告之属性的引述(出34:6-7),表明约拿的神学相当正确。但若将1-3节当做一个整体来看,那么这份外焦里嫩的三明治只不过空有一个正确的教义核心,这核心却被1节的乖谬情感和3节的悖逆行为联袂屏蔽,与凉棚之荫与蓖麻之影对约拿的双重遮盖,恰恰构成一组对比强烈的反讽。
陀思妥耶夫斯基曾在他的作品中不断描摹一种人,一种想不通就活不下去的人。约拿显然也是这样。他暗暗铸就了一条自己的价值链,然后明明晃动起爱国主义的流星锤。他既然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并以此自负,就在上帝觌面询问之下竟然也敢反抗,第一次沉默,第二次干脆回怼:“我发怒以至于死,都合乎理!”翻遍整本圣经,与上帝如此犟嘴而居然不死的,惟约伯与使君尔。
约拿如此沉醉于自己的理性,没有生在几百年后的希腊看来是他学术生涯的遗憾。过分推崇理性的结果,就是他终于将理性与意志情感断然分开:在东风、蓖麻与虫的面前,他只用情感和意志;在尼尼微人那里,却高举自己有限理性的自负判断。
他如此自负,以致已经不能产生认同神之理的“同理心”,价值观混乱到无法将虫子、蓖麻、牲畜和人类按着次序摆放于它们各自应在的位置。或许那些一边在阳光女子医院坦然堕胎一边又在高速公路上愤然拦车的爱狗人士可以与他相比,但约拿或许也会有和他们一样的回答:因为蓖麻和狗,比你们这些人可爱多了。
如此,他就证明了,他的“理”的核心,就是让自己有理,让自己满意——甚至自杀或被杀都恰好能让他同时满足这两种诉求。于是他就在“大大不悦”和“大大喜乐”之间如风暴中的甲板一样来回摇摆,总是不能平衡,在天上与地下、灵魂与肉体的交战当中,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双关
约拿书可以说是文学和神学完美结合的典范文本之一,即便借着经文中几组“双关语”的应用也能看出。
在上次的证道中已经提到一处,就是“尼尼微必倾覆了”之“倾覆(hapak)”,也有“改变”的意思,而事实上尼尼微人的确“改变”了,虽然这改变绝非约拿乐见的那种hapak。
第四章中也有几处意味深长的双关语。
一处是“你这样发怒合乎理吗?”这里的“发怒”原文是“harah”,这个词也有“发热”的意思,于是不动声色间便引出了下文那炎热的东风和曝晒的日头。中文的“发火”恰好同时也有这两种意思,在未来其他版本的翻译中或可考虑采用。
另一处是“救他脱离苦楚(6节)”。这里的“救(lhassil)”也可以读成lhasel,意思就是“遮盖”,所以也可以翻译为“遮盖他使他脱离苦楚”。并且这里的“苦楚(raah)”也还有“灾”、“恶”的意思,于是整个句子就既可以理解为“遮盖他的苦楚”,也可以理解为“救他脱离罪恶”,意思就是:这棵蓖麻一方面是在遮盖他使他脱离烈日曝晒东风漫卷的苦楚,一方面又是在拯救他脱离那不合理的发怒之罪恶。
再一处就是日头的“曝晒”和虫子的“咬”,原文都是“nakah”,暗示着两者都是出于神主权的安排。
树犹如此,人何以堪?
当约拿竭力要神施行公义时,神却一再向他显明神的怜悯。蓖麻这一课的道理就是:树犹如此,人何以堪?十二尺的蓖麻你还怜悯,十二万人你却失了怜悯?这棵树不是你种的,不是你毁的,你还如此牵挂,对上帝创造并要拯救的人,你却如此硬心?
虽然看来约拿势必要多次重修这一课,但“同理心”的重要已经借着他的事迹被清楚表明,成为我们理解神之属性的重要角度。
而上文所提到的“安排”,则更可以说是理解本章和本卷书的更重要的关键词,理解了它,也就理解了约拿所不能理解的“同理心”,以及更全面的上帝之“理”。
安排
“安排”这个词在约拿书一共出现了四次:
拿 1:17耶和华安排一条大鱼吞了约拿,他在鱼腹中三日三夜。
拿 4:6耶和华 神安排一棵蓖麻,使其发生高过约拿,影儿遮盖他的头,救他脱离苦楚;约拿因这棵蓖麻大大喜乐。
拿 4:7次日黎明, 神却安排一条虫子,咬这蓖麻,以致枯槁。
拿 4:8日头出来的时候, 神安排炎热的东风,日头曝晒约拿的头,使他发昏,他就为自己求死,说:“我死了比活着还好。”
四个“安排”,充分显明了上帝在海洋、大地和天空都在掌权,正如约拿对外邦水手所说的,神是那“创造沧海旱地之天上的神(1:9)”,所以海里的鱼,地上的植物和昆虫,以及空中的风和太阳,无不听从上帝的安排。
自然界由神所造,听神安排,人世间也是如此,如尼布甲尼撒所说:
但 4:17
这是守望者所发的命,圣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
并且我们以后见之明知道:上帝使用亚述惩罚以色列,警告大卫家;使用巴比伦灭掉亚述和大卫家;使用东方的波斯灭掉巴比伦,希腊的马其顿灭掉波斯,希腊化的罗马灭掉马其顿,一统天下;耶稣基督降生于罗马帝国,受难复活,福音传遍天下。
这便是上帝在历史中徐徐展开的计划,也是约拿当时不能明白的“理”。
教义
从教义的角度,这个“理”可以称为“上帝的主权”,它体现在上帝的预定、创造、护理等多个方面。西敏大要理问答论到“上帝的预旨”时如此说:
八.上帝的预旨
12问:上帝的预旨是什么?
答:上帝的预旨乃是祂旨意的智慧、自由、圣洁的行动计划(弗1:11;罗11:33;9:14-15,18),由此祂从永世便为祂自己的荣耀,不变地预定了历史中要发生的一切(弗1:4,11;罗9:22-23;诗33:11),特别是关于天使和人类之事。
约拿的问题是,他只能看到一时一地,却以为自己已经看清了整个棋局,于是他就像围观珍珑棋局的段位或高或低的吃瓜群众一样,看到虚竹下出那貌似自杀(但却是唯一解法)的恶手时,怒不可遏。
他之所以出离愤怒,首先是因为他同时低估了上帝的公义和怜悯。在他的内心深处,他认为以色列罪不至死,或者就算死也不应死在更加邪恶的尼尼微手里。同时他还认为,怜悯也要有个底线,上帝你如果连邪恶如尼尼微人的东西也怜悯,那你就是跌破了底线。
所以他等于在神学意义上,提前几百年让自己陷入了所谓的伊壁鸠鲁悖论,无法调和罪恶与恩典的同时存在,无法理清预定与自由的应然次序。于是只能在他自己或许都不承认却已经得着的恩典中,被迫主动等待将来亲自揭晓答案的那一位。
其次,约拿其实已经隐约知道,天意不可违,大势不可逆。所以他更深的痛苦又在于,为什么非得让我来背这个黑锅?你不能找别人吗?上帝啊,我算什么,你为什么非得跟我过不去?你明知道我恨透了尼尼微,我爱不了他们,为什么非得让我给他们带去悔改的信息与机会?!你为什么要针对我呢?
这就好些某些电影的桥段,贫民窟黑人罪犯的遗孤,被伯乐般的拳击教练带出去拼命练习,最痛苦的时候这孩子也哭喊:“为什么非得让我练这个呢?为什么不让我就在贫民窟里像我没见过面的父母一样自生自灭呢?为什么要针对我呢?”答案显然不是简单的“这是为你好”就能应付。这里边有天命,有上帝的意志,有人不能理解的东西在里边。这都是出于神的命定。
神的命定或曰预定,本就是能最充分体现上帝主权的教义之一。我所理解的预定论,简而言之,就是:一切都是神安排的,或出于祂的公义,或出于祂的慈爱,或同时出于两者,最终都会使祂得着荣耀,使祂所爱的人得着益处。
“一切都是神安排的”,若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达,那就是“神在掌权”。神在世界上掌权,神在历史中掌权。神在自然界掌权,神在万国中掌权。所以在神那里没有哪件事是真正的“偶然”和“意外”,因为终极而言,都是出于祂的主权和安排,无论人知不知道,理不理解。
所以他施的船不是偶遇风暴。海底的鱼不是恰好张口。蓖麻不是随便长出,虫子不是自行前往。尼尼微人不是偶然悔改,你和我不是随机得救。
本章中这株著名的蓖麻(亦有译本翻译为“瓠藤”或更含糊的“植物”)更可证明神的预定究竟是什么意思。
上帝安排一棵kikayon为约拿遮阴,使他“大大喜乐”。kikayon这个字在希伯来语的原意已经失传,后来的以色列人称kikayon是蓖麻(Ricinus communis)。蓖麻在中东地区很常见,生长迅速,叶子又大,植株可到3米。根据近代植物学的发现,蓖麻的叶子可以吸收近红外光的辐射线,遮荫、隔热的果效的确比其他植物更好。
但同时我们需要会意:蓖麻是有毒的,通常不会有虫来咬。事实上蓖麻油或蓖麻叶浸出液还可以用来防治害虫,比如小咬(蚜虫)和花大姐(瓢虫)。然而这棵有毒的蓖麻却活活被虫(而且只是一条虫)咬死了!所以这并不是一条普通的虫,这是一条上帝专门安排来咬死这棵蓖麻的百毒不侵的虫,正像上帝专门安排去接约拿的那条囫囵吞人的鱼。神的主权就体现在,祂能创造,也能毁灭,从公义的角度,祂做这一切无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然而祂却因为爱人,有时竟会与亚伯拉罕商量,或提前告诉约拿。这便是上帝主权的反合性:荣耀与平安各得其所,公义与慈爱彼此相亲。
东风
就连本章和圣经其他书卷以及历史上许多著名的“东风”,也都是出于神的主权和安排,显明祂看似矛盾却又完全一致的属性。
尼尼微城的东风就是神安排来定意要吹约拿的,因为他坐在城的东边。如果他坐西边,那就会刮西风,坐北刮北风坐南刮南风。如果干脆不坐了,先知绕城走,那应该就会刮旋风。
那给埃及带来蝗灾的东风,也是吹开红海的东风。对选民来说是救命的,对埃及来说就是要命的。
名为“友拉革罗(希腊语:东风)(徒27:14)”的风也是神安排刮起,就为了吹翻那艘亚历山大港开往意大利的船,好证明保罗的话,并在米利大岛和其他地方救一些人。
那称为“清教之风”的东风也是神安排的。光荣革命中,奥兰治的威廉率军进入英国之时,有如神助:1688年9月,法国决定派军去攻打德意志的选帝侯国,使威廉解除了后顾之忧。而当威廉率领1.4万军队分乘500艘船扬帆西驶时,原拟在英国北部登陆与等候他的英国贵族会合,但由于风向不定,他的船先被西风吹了回来,但随后就被史称“清教之风”的一股东风送他过了多佛海峡,并于11月5日在德文郡的托尔湾顺利登陆。与此同时保王党在海岸警戒的船则因为逆风,只得停泊在港口内,无法出战。
甚至你可以合理地认为,诸葛亮能等到那个季节通常不该吹起的东风,也是出于神的安排,或许显明祂至少在那时,喜欢三国鼎立胜过一国统一。
预定论史观
这样说并非戏说,而是因为,相信上帝,相信上帝的预定与主权,本是基督徒应然的历史观。从这样的基本信念又衍生出许多“亚”史观,比如“辉格史观”。所谓“辉格史观”,来自于并不相信这种史观的巴菲尔德爵士的定义,他说:
“我要探讨的是一种许多历史学家都具有的倾向,他们站在新教徒和辉格派一边撰写历史,赞美业已成功的革命,强调在过去出现的某些进步原则,编写出能够确认现实甚至美化现实的故事”。
1827年,作为辉格党人的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哈兰(H.Hallam)出版了其代表作《英国宪政史》,在其中,他提出英国自古以来就有一部不成文的宪法,一向就是主权在民的,并高度赞扬1688年的“光荣革命”,歌颂君主立宪制。这部著作成了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英国近代史,也开创了一代辉格史学。因为它“虽然完全避免了党派热情,却自始至终地充满了辉格党的原则。” 另一位有代表性的辉格党的历史学家麦考莱(T.B.Macaulay)则更明确地指出,在很长的时间中,“所有辉格党的历史学家都渴望要证明,过去的英国政府几乎就是共和政体的;而所有托利党的历史学家都要证明,过去的英国政府几乎就是专制的。”
这就是所谓“辉格史观”的基本涵义。
如果套用这种叙事方式,那么列王纪和历代志的史观也可以说近乎辉格史观。因为作者正是在圣灵带领之下,在巴比伦,从亡国之后痛定思痛的角度,追忆并记述历史,褒贬臧否,全都是为了总结得失,并且指出兴亡的关键在于是否完全敬畏上帝,那些反复出现的“……落在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所犯的罪中”已经显明了这一点。
辉格史观的极致反面,是“历史虚无主义”,就是认为:没有上帝,世界不过是总体的空虚混沌中偶有局部的秩序;或者即便有上帝,上帝也是靠掷骰子推动历史。这样的“上帝”无异于奥林匹亚诸神,本身也要臣服于更强大和隐秘的“命运”。
大多数人的史观,都是在这两者中间摇摆。辉格史观常被人攻击为是“后见之明”,如果这么说,那么虚无主义则显然是“暗昧不明”。辉格史观如果具有强烈的目的论,虚无主义就是反目的论。辉格史观还常被认为是:倒放历史、选择性漠视、人物平面化脸谱化、宏大叙事、时代错置……那么虚无史观就是自认为拥有一种“非上帝的上帝视角”,以理中客的伪超然,一头扎进彼此矛盾的琐碎细节。
人如何看待历史,其核心就是他对“上帝在历史中的权柄”如何看待:
上帝在历史中一直(或至少大多数时候)掌权?
上帝在历史中一直(或至少大多数时候)任凭?
或根本没有上帝?
所以对这个问题不同角度和不同比例的看法,就构成了从绝对的辉格史观到绝对的虚无主义之间,连绵的史观谱系。
但不要因此就急于断言,所有的非基督教历史学家的东西就不能看了。因为真正的“上帝视角历史观”,唯独圣经才有。对于圣经没有提到的其它历史,充其量我们只能合理推论“上帝的心意”如何,并且不可能有任何历史学家可以完全站在上帝的角度。而那种抛开目的论与宏大叙事,强调实证,强调回到当时情境的汉学式史观,也并非完全一无是处,因为有意无意间,他们总是会逼近一些真相,从普遍启示的角度揭示上帝的一些心意。所以对他们的研究,特别是他们挖掘的“史料”,我们仍然应该仔细学习和掌握。
以主权史观看历史
说这些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在神那里没有偶然。
1930年4月,阎锡山与冯玉祥结成反蒋联盟,发动了讨伐蒋介石的中原大战。为集中精锐兵力消灭蒋介石在河南的有生力量,阎、冯开会决定各派出一支精锐部队,到河南沁阳会师,集中兵力,优势合围。但没想到撰写命令的作战参谋官坏了大事:他把沁阳的“沁”字,多写了一撇,写成了“泌”字。结果,冯军昼夜兼程地多跑了250公里,跑到了驻马店那边的泌阳……一撇之误,满盘皆输。
如果不相信上帝(冯玉祥将军或许真是信的),输家可能毕生都会恨那个该死的参谋,追悔那多写的一撇。然而战争的结局真的是被那一撇决定的吗?显然不是。
莎士比亚名剧《理查三世》中,身为主人公的僭主在战场上倒下前的最后一句话是:一匹马,一匹马,我的王位换一匹马!
他认为是自己坐骑的被杀导致他输了整个战争。然而这个杀兄,杀侄,杀所有阻碍自己称王之人的恶人,恰恰是因为不信上帝的主权,所以才不在乎任何诫命,才会将命运看做无常,认为得失成败全靠自己的努力与奋斗,于是说出这句名言。他认为他最终的失败,就是因为这匹马!我输是因为我选错了马,这和我们念念不忘说,我所有的失败都是因为入错了行、嫁错了人、交错了友、吃错了药……有什么本质区别吗?即便不提上帝的层面,难道你成为如今这个光景,到底是因为什么,你心里真的没点儿数吗?约拿你不知道这主要是因为你是个爱国贼?理查你不知道这主要是因为你是个乱臣逆子?
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理查若是不死,漫长的玫瑰战争也不能这么快结束,他和金雀花王朝的寿命若不能结束,后来的英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或许就会完全不同。所以神让王死,王不敢不死。否则所谓的“天不生大英,万古如长夜”该如何实现呢?
而项羽的史观就比较正确:天亡我,非战之罪也!他并不像理查三世那样,认为自己的失败是因为“骓不逝”,而是比较正确地知道是因为“时不利”、“天亡我”。
表面看来,他的死,最后是因为问路时田父故意给他指错路,让他往左走,使他陷入垓下大泽而殒命。然而即便给他机会重选,遇到一个比较老实的田父,给他指右,以项王的多疑,他或许还是会思忖:此必汉王使人阴我!遂杀田父,不右反左,于是仍陷大泽。
所以你可以说多疑害死了他,或者一贯多疑之人难得信人一回结果上了大当。然而仍是从上帝的角度来说,楚汉相争其实大局已定,胜负并不取决于个别细节。而且项羽的“多疑”也未必是错的,因为他站在江东子弟的角度,不能轻信共同体之外的人,这本就是厚重传统的一部分。项羽的失败,毋宁说,是代表着古老传统(反大一统,地方主义)的楚国贵族军队,不敌流氓天子的全民皆兵,后者广泛发动群众、建立统一战线,以十面埋伏的人海战术活活耗死了骄傲而英武的楚国骑士。所以的确不是战之罪。
你可以说从小局部来说,项羽死于性格的弱点。而从大一点的格局来看,他死于没有看清历史走势,而刘邦不仅看清而且率先利用了,并且利用得很成功。
但从更大的格局来看,其实项羽所代表的立场才是对的,那正是以近世英国为代表的西北欧文明的精髓之一。而刘邦的众多做法和最终胜利,只不过预示着,上帝的咒诅提前降临在华夏,于是诸夏文明提前毁灭了,从此我们都成了史后之人,总体而言只能在灰烬中无限循环。若没有上帝的恩典介入,我们并不该得到比埃及、巴比伦和波斯更好的下场。
某人母亲车祸去世,他无尽悔恨。因为当天母亲电话问他想吃什么,他说红烧牛肉。结果母亲就在去超市买牛肉的路上出事。所以他就想,我如果不说吃牛肉妈妈就不会死了!但真的只有这一个原因吗?如果母亲不是提前下班呢?如果那辆货车不是去加油以至于恰好赶上这个时间呢?如果附近的超市那天牛肉没有卖完所以不用去那个较远的超市呢?如果……我们能测透这一切吗?真的不能。
回到主题的话,相对而言,约拿书其实是不那么明显的辉格史观,它比较倾向于如实记述当时的事件。其中蕴含的重大的神学问题不是以平铺直叙,而是以弦外之音和画面寓意的方式展现出来。而圣经对约拿的辉格式总结主要落实为耶稣的那个评价,即约拿最主要的历史意义就是预表了基督的复活。这或许是约拿本人一生都不能明白的,却是使徒们真正清楚的:
彼得前书 1:10-12
论到这救恩,那预先说你们要得恩典的众先知早已详细地寻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是指着什么时候,并怎样的时候。他们得了启示,知道他们所传讲的一切事,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你们。那靠着从天上差来的圣灵传福音给你们的人,现在将这些事报给你们;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
总结
既然一切都是神安排的,那么一切就都是“合理”的。虽然这“理”及其施行,不是每一次都能被人理解。
而基督徒应然的史观基础,当然是:上帝在所有事上都在掌权,包括我们用“任凭”来称呼的事。祂这样做,都是为了自己的终极荣耀和选民的永恒平安。
也就是说,辉格史观总体是正确的,当你真的相信上帝和祂的主权之时。但巴菲尔德们的想法也不是全然错误,因为在绝大多数的时候,有限的我们就像约拿一样,的确不能(有时也是不想)知道宏观格局。准确地说,除了神明确启示我们的以外,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所有事件完整的目的与真相。用圣经的话来说便是:
传 8:16-17
我专心求智慧,要看世上所作的事(有昼夜不睡觉,不合眼的)。我就看明 神一切的作为,知道人查不出日光之下所作的事;任凭他费多少力寻查,都查不出来,就是智慧人虽想知道,也是查不出来。
所以我们能做和当做的不过是:
传 12:13-14
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 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 神都必审问。
若我们不是真的持有预定论史观,本系列讲道到这里就可以结束了。但既然并非如此,这个系列才会像它有一个前传所已经暗示的那样,也会有一个后传,让我们仔细观察后续的历史事件,来反照我们对约拿书的理解是否真确。因为必须有一个真正的解释者来回答本书中看似不能回答的那些问题,所以我们的最后一讲不是这次而是下次,名为《各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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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暮云的半导体):掌权者 |【约拿书系列证道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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