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十架》连载之十:不可奸淫

2018年 4月 9日 2832点热度 0人点赞

第七诫:不可奸淫


经文:出 20:14“不可奸淫。


引言


不可奸淫。这是一个很好讲的主题,这又是一个很不好讲的主题。这是一个人人关心又人人避讳的主题。这是一个人人想要说点儿什么,却又人人不知从何说起的主题。这是一个外邦人常常探讨的主题,这也是一个基督徒常常探讨的主题。然而基督徒却在许多时候因着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竟显明他们仿佛本来是基督教儒家或基督教道家,是基督教禅宗甚至基督教密宗,是基督教自由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却唯独不是上帝所召、基督所赎、圣灵所生的基督徒。

 

当我们讨论洗礼或圣餐时,每个人都很谦卑,因为他正确地发现这是一个新鲜事物,是完全不在他个人的经验范围内的。所以他那远超过表达能力的表达欲望,多少算是被暂时抑制。可是当我们要讨论两性问题时,许多人未等听就要先发言,未接受就要先反驳,因为他窃喜地发现:这东西我懂。而我终于有个懂的东西了,这多么让人喜不自胜。所以我要发微博了,我要抢麦克了。谁也别拦着我。他不仅认为自己懂这课题,甚至自认为在这方面是颇有研究、颇有建树的,甚至比他在政治、教育和科学上的造诣更高,于是他迫不及待地想要表达而不是想要学习。比如,我就真的在基督徒论坛上看到过,有称为基督徒的姊妹,在婚后依然认为和丈夫同房是污秽的,是属魔鬼的,并且在她的婚姻因此破裂后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所以,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基督徒们对这一问题的观点,超越了“世俗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儒家+佛家+道家……”这一属灵麻辣烫的层次呢?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观点,与先知和使徒所传的基督的福音相符呢?

 

拓展开来,这一现象恐怕并不只在探讨“两性关系”这个问题时出现。我们在信主前的大多数时候,以及信主后的很多时候,虽然也承认、也接受作为救赎论的福音,却并没有理解和接受“作为一种生活体系”的福音。我们罪人的三观还没有破碎,我们福音的三观还没有建立。我们老我的胃里从前那碗麻辣烫还没有消化完,我们新人的胃口还没有做好吃灵粮的准备。于是我们的政治观点或公知或五毛,却唯独不是福音的;我们的科学观点或唯物或唯心,却唯独不是福音的;我们的教育观点或公立或私塾,却唯独不是福音的。对我们影响最大的或是家人或是朋友,却唯独不是与你同在福音里的弟兄姊妹。我们最信任和依靠的,或是社会或是行会,却唯独不是在福音里生你养你的教会。我们最愿意听取其意见的,或是课堂讲座里指指点点的老师,或是机场DVD里滔滔不绝的大师,却唯独不是按时分粮给你的牧师。

 

所以,如果说基督徒永远需要“福音的救赎”的话,那么现今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就是:基督徒同样需要“福音的启蒙”。称为基督名下的基督徒,需要福音之光的照耀,好能看清世界,看清他人,看清自己。没有被启蒙过的基督徒,只能是属灵版的沙僧,空虚混沌,凡事只能问“师父我们该怎么办,大师兄我们该怎么办,二师兄我们该怎么办”甚至“小白龙我们该怎么办”。然而比这好不了多少,甚至应该说比这更糟糕的,是那些不是用福音,而是用麻辣烫自我启蒙了的人。他要么会像孙悟空般自以为是,凡事打一架再说,打不过就四处搬救兵;要么会像猪八戒般自我中心,任何事面前,都先要考虑自己的肉体是否能占到便宜,或者至少不吃亏。

 

只有被福音之光启蒙过的人,被圣灵重生的人,才能真正明白,何谓“作为一种生活体系”的福音,才能参透万事,才能委身在你不喜欢的教会里,服侍那些你不喜欢的人,或者被你不喜欢的人服侍。

 

作为启蒙的第一步,就是学会从神的观点、圣经的观点出发,而不是从人的观点、自我的观点出发来看待万事。基本上,凡事都可以放在创造、堕落、救赎这一历史框架下来看待。因此让我们回到今天的主题,首先从创造论的角度思想一下在男人和女人的问题上,什么是上帝起初的顶层设计。


创造


1:有男有女。上帝创造了两种性别。不是一种,也不是三种,而不多不少恰好是两种:男性和女性。这就说明,同性恋是悖乎自然的,是违背上帝的计划的。因为如果同性恋是合理的,是有效的,是更能彰显上帝荣耀、实现上帝旨意的,那么上帝起初就该只造一种性别。可是事实就是“祂乃是造男造女。”

 

2:一男一女。而在两种性别的前提下,上帝在伊甸园中没有造一男多女、一女多男、多男多女,而只造了一男一女。如果说世俗的观点尚可以认同之前“有男有女”那个论述的话,那么在这第二个论述面前,他们恐怕就要丢石头过来了。晚清大儒辜鸿铭曾说,男人是茶壶,女人是茶杯,一个茶壶凭什么只配一个茶杯?当代奇葩李银河进一步说,一男多女,一女多男,多男多女,甚至男男女女,都属正常,只要“自愿、私密、无害”。今天的老板和书记们虽未必知道这些个理论,却已经在实践上身体力行,以至于在他们被双规后,若其通报中没有“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与他人通奸”等字句,便会显得少了点儿什么。

 

可是经上却说:


玛 2:15虽然 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

 

一男一女,不合人的意思,却是神的意思。因为,一男一女,是对基督与祂教会之关系最好的人间呼应。一男一女之婚姻的存在,是为了彰显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基督教的这一论述,是给所有将“自我”视为婚姻的本体与目的之观点的致命一击。人类最根深蒂固的罪性之一,就是很难接受在某件与我有重大关系的事上,我居然不是事件中心,我居然不是原因本身,我居然不是目的所在。我们婚姻的中心居然不是我而是上帝?!你爱我的原因居然不是我,而是上帝?!你爱我的目的居然不是我,而是上帝?!然而那真正被圣灵所重生的人,必然会在这奥秘的映射中降服,必然因为领悟到这地上的婚姻原来有天上的本体,因而能够敬拜上帝、敬畏婚姻、敬重配偶。反之,你若不认识到婚姻本是“天作之合”,是一件天上来的事,那你就必然将婚姻定义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一件地上来的事,于是它就没有什么神圣性可言,而不过是一种风俗——甚至到了今天,被“进步人士”视为一种陋俗。

 

3:男女连合创 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二人的连合不止是灵魂和精神方面,当然也包括身体方面。实际上两性关系是苦难的人间仅存的几件无比美好的事之一——只要它是在婚姻当中发生。上帝甚至要在圣经中放进去一卷《雅歌》来证明这一点。这一论述会让对前两点还不住点头的儒道佛门徒们摇头不止,气急败坏地说“成何体统”、“罪过罪过”了,因为圣经对身体的抬举,对夫妻之间性关系的颂赞大大败了道貌岸然者们那禁欲主义的胃口。舍己的精神在婚姻中会有诸多体现,甚至在身体方面也是如此,因为经上说:林前 7: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犹太人的塔木德甚至详细规定了男女同房当有怎样的频率才算是尽到了丈夫的义务。

 

4:生男养女。显然自亚当夏娃以降,人类惟有借助两性关系才能产生后裔。创 1:28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神起初给人类的命定,就有繁衍后代一旨,而达成这一目的的手段,必然要借助两性关系——而且是一男一女,婚姻中的两性关系。因为正如之前所引的玛拉基书所说,上帝的心意是要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淫乱虽可以有后裔,却不可能虔诚;而再虔诚的人,若不在婚姻里真正连合,也显然不可能有后裔。所以若没有特别的理由,两个基督徒结婚却定意不要后裔,就也是违背了神在婚姻上的旨意。所以所谓的丁克一族,不宜称为婚姻,可以叫做搭伙。并且生养还得“众多”才好,所以如果计生时代你只敢生一个,单独二胎时代你只敢生两个,那么你对婚姻之繁衍后代的意义仍然受计划生育国策,或你自己定义的生活标准的限制。惟有至少比国策多生一个,你才显明了你有真正从神来的信心。当然这是个鼓励,而不是命令。我也愿神赐给大家这样的信心。

 

5:教男育女。一男一女的婚姻还指向敬虔的教育。一男一女的婚姻本身就是一件神圣而敬虔的事。神要借着这神圣敬虔的事得着许多敬虔的后裔。想要敬虔,就要敬拜。既然虔诚的后裔需要敬拜上帝,所以夫妻就必须要教导孩子属灵知识。既然分散的后裔需要治理这地,所以夫妻就有义务教导孩子其他知识。所以婚姻里的生育从来不是只生不养、只养不教、只教知识而不教圣经、或只教圣经而不教知识。鲁迅当年就曾写文章探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他尚且明白并不是会生就会养,会养就会教的。我们现在却不从天父,而是从生父、岳父、师父那里学怎么做父亲,于是我们不出意料地像他们一样,理所当然地放弃了自己做父亲的责任。我们把父亲的“国王、祭司、先知”三大角色,也就是“带领、敬拜、教导”的三大角色丢到一边,将自己自我矮化成了一个饭票提供者和学费供应者。在这里我要邀请大家,尤其是我们这有家庭有儿女的,开始有自己的家庭敬拜,好来践行神设立在婚姻中的这最后一个神圣目的。


堕落


然而这美好的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毕竟是失落了。罪带来了堕落。罪性是一样的,罪行却可以多种多样,正如癌细胞只有一种,在哪儿长出肿瘤却有很多可能。但今天我们只探讨罪对两性关系的破坏,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恶果。

 

1:耻感取代罪感。首先是“羞耻感”的出现。赤身裸体居然成为了羞耻。亚当夏娃开始用无花果叶子遮盖自己。他们对身体、对性问题的看法,显然开始和上帝出现分歧。当然这不是说穿衣服有什么不对,时至今日如果连衣服都不穿的话,那可以叫做不知羞耻……不过在我们准备以这种范式探讨的时候,远方的地平线上已经出现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前景:如果问题的焦点成了“羞耻”,那么无论你对其持什么观点,你都已经是被魔鬼掌控了。无论是如今世俗世界里无处不在的赤身露体,还是伊斯兰教那样包裹得严严实实——如果“羞耻感”本身已经取代了“罪恶感”,那么势必或者导致人以“暴露”来战胜自我的羞耻感,或者以“掩盖”来维护自我的羞耻感,同时那真正刺痛人心、让人有悔改可能的“罪恶感”却被搁置到了一边。最近网络上被玩儿坏了的“挖掘机”桥段也有异曲同工之悲:无论你多么严肃重大的主题,最后只一句“那么问题来了”,焦点就立刻被转移到了挖掘机上,于是本来的目标丧失了,真正的意义毁灭了。我们需要警醒这种属灵的“失焦”,这是魔鬼的惯用伎俩。

 

2:家庭分崩离析。接下来一夫一妻制被破坏,也就是神所设立的家庭结构被破坏。堕落后不出几代,该隐的后裔就出了个拉麦,圣经写他娶了两个妻(创4:19)。如果你认为这是个别现象,很快你就发现事情到了挪亚时代已经不可收拾:

 

创 6:1当人在世上多起来,又生女儿的时候,

创 6:2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

 

这里用的代词都是复数。换言之,一夫一妻制被破坏为一夫多妻还不是尽头。淫乱之罪的终极形态就是性关系上的彻底“随意”化(就是李银河的理想),是整个人类的淫乱。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这个时代,和那时相去不远了。

 

十诫中的“不可奸淫”,应用在当时的环境中,是对“银律”的落实,也就是出发点是在界定你和你邻舍的关系。第七诫说的是在人伦方面,你不可以破坏你邻舍的婚姻。“不可奸淫”是在“不可杀人”之后的,如果说“不可杀人”指的是不可杀害个体的生命,那么“不可奸淫”指的就是不可杀害家庭的生命。因着神圣的顶层设计,我们已经证明一男一女的婚姻有其神圣不可侵犯性,几乎蕴含了上帝所命定之人论的一切要素。既然那人独居不好、二人应该成为一体,那我们几乎可以说,世上的大多数人,在没有遇到他的另一半之前,都只是一副残躯。同理,以奸淫破坏那二人成为一体之婚姻的,就形同杀人,因为那如同将一个完整的、好好的人,活活劈成了两半。这也是主耶稣禁止离婚的理由之一,因为离婚虽未必出于奸淫(当然多数因此),但其恶果却是和奸淫给婚姻带来的破坏无异。

 

奸淫之罪本身绝不可被等闲视之。事实上社会的最基本结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如果社会是一棵树,那么家庭就是枝子,而个人是这枝子上的叶子。你杀掉一片叶子,这叶子虽然不幸,但通常总不至于影响到枝子。然而你若在枝子上下了淫乱之毒,那么这枝子上的几乎每片叶子就都不能幸免了。奸淫之罪就是有这样可怕的传染性,是属灵的埃博拉,因为它不仅向外传播,而且向下传播。犯奸淫之人,总会影响到他身边的人。上一代有婚姻悲剧的家庭,他的下一代往往也会重蹈覆辙。想想大卫和拔示巴的例子。在所罗门后来所犯的罪中,我们难道找不出他父母的影响吗?他追逐外邦的女子,进而追求外邦的神。而大卫这一边,我们更是直接看到暗嫩的奸淫之罪,是如何直接引发押沙龙之背叛的(虽然没有得逞),并且也间接导致了后来耶罗波安的背叛——最终耶罗波安分裂了以色列,并在他所建立的北国确立了偶像崇拜。这不断蔓延开的始终是那同一个奸淫之罪,既向外,又向下。起初人群中不经意多看的一眼,酿成了邦国与家庭中不止息的刀兵。

 

奸淫之罪如此严重,就是因为它会直接破坏家庭,最终破坏社会。而这对任何一个社会都是难以承受的灾难性后果,所以在古代世界,几乎所有民族都会将这种破坏别人婚姻家庭的奸淫之罪定为死罪,在犹太人那里,具体来说是要将奸夫淫妇用石头打死。

 

3:连于偶像崇拜。如上所述,所罗门在男女关系上的淫乱,最终带他走向了信仰上的淫乱。第七诫的“不可奸淫”始终是和第二诫的“不可拜偶像”有紧密呼应的。一个在两性关系上不能忠贞的人,在信仰上也绝不会忠贞,反过来说就更是如此。作为一个妻子的以色列,全部的历史就是如何不断背叛她的丈夫,与假神和偶像行淫(你从所有先知书中都可以看到这一意象)从而被她的丈夫惩罚,之后被赦免、接纳——然后她再一次背叛。这样的历史也在后世不断重演。在今日的中国,同样是家庭教会一被逼迫,或者仅仅是在某种不确定的不安全感笼罩下,就多有跑去三自的。这也同样是一种属灵的奸淫。如前所述,拜偶像始终和犯奸淫是密不可分的。一开始我所说的那种未被福音启蒙的人,那种仍以从前老我在罪中的经验作为如今信仰生活之指导的人,显然并未离弃从前的偶像,显然并未学会在凡事上单单依靠主、单单敬拜神。信仰上不坚定的人,行出任何的罪来,包括奸淫,都算不上是什么出人意料的事。这里并非要将拜偶像之罪和犯奸淫之罪强行打包好夸大奸淫的危害,因为这自始至终都是圣经的明确观点。事实上,崇拜偶像是一种最高程度的奸淫,而奸淫是对情欲之偶像的一种崇拜方式。更进一步:如果说基本上人人都承认与邻舍之妻通奸是奸淫(于是也就是拜偶像),但有很多人会颇为自负地说自己没有犯过这个罪,那么当耶稣直接指出“看见妇女就动淫念也是奸淫(于是也就是拜偶像)”时,可以说基本上人人就都跌倒了。照此标准,无人能说自己没有犯过奸淫之罪。而任何罪的工价都是死,何况奸淫(拜偶像)。那么问题来了:这样谁能得救呢?


救赎


所以下面我们要谈圣经中那个差不多在外邦人中最著名的故事了,事实上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故事就是在倪匡的小说里。法国的存在主义哲学家加缪给出过一个有关“现代人”的奇特的定义。什么是现代人呢?他说,就是“读报纸,并且通奸的人”。我不知道何以读报纸赫然在列,但我同意那另一个标志,可以算作是现代人的特点,唯一需要修正的是:那不止是现代人的特点。因为即便是在律法森严的耶稣时代,也有与人通奸的淫妇存在:

 

约 8:1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

约 8:2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

约 8:3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

约 8:4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约 8: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约 8:6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约 8:7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约 8:8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约 8:9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约 8:10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约 8:11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首先,作为背景,大家应该知道,这个事件中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关心的根本不是那个女人能否得救,而是耶稣能否被定罪。这些人才是真正试探主的罪人,他们罪翁之意不在救。这是和那次拿着个银币问耶稣该不该给凯撒上税一样级别的试探,甚至更险恶一些。因为如果耶稣秉承自己一直以来传讲的爱和怜悯,说不杀这妇人,那他就是公然在违背摩西的律法(利20:10,申22:22);而如果他说可以打死,那么就不仅违背了自己的教导,而且会触犯罗马帝国的法律:须知当时的犹太人是无权执行死刑的。即便他们认定某人犯了当死之罪,也必须根据巴勒斯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罗马人大常委会授权下,才能由帝国驻以色列联络办事处主任本丢·彼拉多来执行。

 

其次,或许你也关心过,耶稣在地上两次画字,画得究竟是什么。需要首先指出的是这显然没有定论,而且也不需要定论。但在各种解释中,我较为认同其中一个解释。而在说这种解释之前,我们需要知道,耶稣在此事之前,说过什么。这是读约翰福音的一个秘诀。圣灵带领约翰组织材料的方式,差不多一直是“一段讲论紧接一个回应”,回应此讲论的或是个事件,或是个神迹。那么这个事件之前,耶稣的“讲论”是什么?

 

那就是第七章中的“住棚节讲论”。这个讲论的高潮是:


约 7:37节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

约 7:38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


你应该还记得,耶稣是如何对另一个淫妇讲话的,就是第四章那个井旁打水的撒玛利亚妇人:


约 4:13耶稣回答说:“凡喝这水的,还要再渴;

约 4:14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

约 4:15妇人说:“先生,请把这水赐给我,叫我不渴,也不用来这么远打水。”

约 4:16耶稣说:“你去叫你丈夫也到这里来。”

约 4:17妇人说:“我没有丈夫。”耶稣说:“你说没有丈夫是不错的。

约 4:18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的丈夫。你这话是真的。”

 

这两段话何其相似,这两个妇人何其相似。因此,耶稣在地上写的究竟是什么字,下面这种解释相对来说比较合理:

 

耶利米书 17:13 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啊,凡离弃你的必至蒙羞。耶和华说:“离开我的,他们的名字必写在土里,因为他们离弃我这活水的泉源。”

 

第八章的事件中,这些熟知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明知审判奸淫之罪应该将奸夫淫妇一起带来,却不顾律法,怀着满满的恶意,单独押解这可怜的女子来试探耶稣。这样的人若不是离弃神的,就没有什么人算是离弃神的了。如果耶稣在此时将这些人的名字并他们所犯之罪写在土里,是非常合理的。因为耶稣对那能够带来拯救的活水泉源充满盼望,因为那泉源出自天父——就是耶稣自己。

 

请注意:耶稣并没有说这淫妇罪不至死。我们之前已经论证过,淫乱之罪有何等大的恶果,定为死罪在那时并不过分。耶稣承认奸淫之罪是死罪——无论是行淫时被捉,还是有五个丈夫;是心里动淫念,还是非法的离婚。祂当然认为这罪是死罪,因为祂说过:

 

太 5:27“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太 5: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太 5: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太 5: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然而祂一针见血地指出的是:只有无罪之人才有资格定人的罪并执行审判。那么周围这些从老到少的人,谁是没有罪的呢?范围再收窄一点:谁是没有奸淫罪的呢?那些痛斥淫妇的人,有谁从未动过淫念呢?在网上道貌岸然批判色情明星的人,有多少人敢说自己没有看过呢?今日我同样可以问包括我自己在内的所有人:我们谁有资格审判这个淫妇呢?

 

西奈山上的上帝曾用指头在石版上画字,写下十诫,这十诫的第七诫叫做“不可奸淫”。然而那定罪的石版被愤怒的摩西砸了个粉碎,这定罪的碎石却被如今环绕这淫妇的人们拿在了手中,准备砸向那被第七诫命中的妇人。然而耶稣却在大地这块石版上写下了众人的名字与罪过,并且平静地问他们:“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因为耶稣即将要被神的愤怒在十字架上击碎,从他这碎了的磐石中即将要流出活水的江河。

 

是的,全场只有耶稣是没有罪的,只有耶稣是有权柄拿起石头打死这淫妇的。然而他也没有定她的罪!那个衣衫不整、头发散乱、惊恐交加、几乎已死的妇人,此刻一定已然泪流满面。这就是恩典的能力,这就是赦免的能力,这就是福音的能力,这就是耶稣的能力。是这从天上来的能力,而不是妇人本身的什么能力——她若有,就不至于犯这罪——使得她从此可以谨守遵行主的吩咐“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这就是救赎的意思。若没有神的光照,你我都不会承认自己也是奸夫淫妇。若没有神的赦免,你我纵然冒险向被我们的奸淫所伤害的人认罪,也得不着属天的平安。若没有神的恩典,淫乱的你我都难逃定罪与审判。若没有神的能力,你我都不能从此不再犯罪。

 

神曾多次的说:你的信救了你。这信便是从神来的恩典与福音。而这信完全是神所赐下的。上帝赐下信心的方式,就是借着那可见的恩言、赦免、安慰和神迹,和那不可见的圣灵,让灵魂已死的罪徒,成为可以相信的活人。祂赐信心给没有信和信不足的人。或是给本人,让他可以站立奔跑;或是给与他有关的人,让他们从房顶缒下他这瘫子(可二)。

 

在今天讲道的三个段落中,我们从创造知道了两性的奥秘,从堕落知道了两性的罪恶,那么我们也理应从救赎中晓得当怎样帮助陷入奸淫之罪的人,无论他是身体出轨还是精神出轨,是陷入不伦之恋还是沉溺网络色情。

 

首先要明白奸淫之罪究竟伤害了谁?很明确的说:最主要的,是伤害了你的配偶。其次也伤害了你。同时也伤害了神。如果你说你还没有配偶,那么这指的是,你现在的奸淫,伤害的是你将来的配偶。因为经上记着说:

 

帖前 4:6不要一个人在这事(性行为)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正如我预先对你们说过,又切切嘱咐你们的。

 

所以我要奉神的名劝你,今晚就向你的配偶承认你的奸淫之罪,如果今天的道已经让你明白,你的罪是怎样伤害了你的婚姻和你的家庭的话。这指的是你实际犯过的奸淫之罪。而你那些淫念之类的罪,伤害的是你自己,以及爱你的神。所以你也同样要把自己带到神的面前,乞求他的赦免,直到祂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并且得着那从天降下的能力,使你“从此不要再犯罪”。否则你将来势必大大伤害你的配偶,因此伤害你的婚姻,你的家庭。

 

需要指出的是:不要因为你的认罪,就觉得自己忽然占据了属灵道德制高点。并且你应该知道,对方可以赦免你,也可以不赦免你。然而你仍要认罪,因为再这样下去,你需要关心的,就不是人赦不赦免你,而是神赦不赦免你了。如果你没有配偶,我劝你找一个你信得过的,也素来有守口如瓶之信誉的主内肢体,承认你的问题,寻求代祷和帮助。我和我妻子自然乐意承担这样的角色,如果你信任我们的话。我相信你的组长或别的属灵长辈也是很好的人选,但需要指出的是:对方不应是异性。当然在某种特别情况下,对方反倒不能是同性。

 

而如果是你身边的人,尤其是基督徒,陷入了奸淫之罪,我能给你的最好建议就是:先不要给当事人什么建议,尤其不要上来就定罪。他固然有罪,可是你要是关注定罪超过关注怜悯,你就也已经有罪了。难道那些从老到少离开之人丢下的石头,你准备拣起来吗?惟有耶稣有权定罪。如果他都没有定她的罪,你是在干什么呢?如果那唯一能让罪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的圣灵还没有感动他认罪,你是在干什么呢?如果你比圣灵动的还快了,你要么会得着虚假的认罪,要么你干脆就得罪了他,从此让他拒你于千里之外。当然拒绝你也没什么要紧,糟糕的是,他可能从此会拒绝他认为由你代表的“福音的生活体系”。如果故事中那淫妇果然被打死了,你认为那没有露面的奸夫会因为惧怕而从此悔改吗?!而在真实的历史当中,这个淫妇和那个奸夫究竟有没有悔改呢?我相信是的,至少那个女人是的,因为神已经亲自赦免了她,并赐给她悔改的能力。


所以先为陷入奸淫之罪的人恒切祷告吧。祷告,直到圣灵光照Ta,赐给Ta信心与力量,让Ta能够认罪,能够回转,能够听你的建议。那时主若许你,你再像主一样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要记得:怜悯是向审判夸胜。而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各2:13)。Ta若真心的认罪,你说不说Ta又何妨?坦然接纳Ta就是。Ta若坚持不认罪,你说不说Ta又怎样?最多把Ta从教会赶走便是(林前 5:1~2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而“赶走”这一点,在某些情况下也是绝对必要的。

 

愿我们听道就能行道。愿这第七诫真正刺痛你的心,破碎你的心,揭开你遮盖自己羞耻的无花果裙。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 13:14)。



《十诫·十架》连载之十:不可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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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十架》连载之十:不可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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