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16:18】“你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的各城里,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
【申16:19】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
【申16:20】你要追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
【申16:21】“你为耶和华你的 神筑坛,不可在坛旁栽什么树木作为木偶。
【申16:22】也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这是耶和华你 神所恨恶的。”
【申17: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
【申17: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申17:3】去侍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申17:4】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申17:5】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申17:6】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申17:7】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申17:8】“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的地方,
【申17:9】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申17:10】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申17:11】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申17:12】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申17:13】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引言
申命记16:18~18:22这一大段经文,讨论了四种领袖,分别是法官、祭司、君王、先知。
今天的主题是法官和以色列国法律体系,以及神所设立并喜悦的公义原则。
法官
18节里有两个形容法官的词。
第一个是“审判官”。这个词在别处有时就译为“士师”(和合本)。他们不是中央任命的流官,而是来自各支派、各城邦,本就是当地的民间领袖,或长老议会的成员。所以他们土生土长,树大根深,了解自己的共同体,也爱自己的共同体,和本地百姓同气连枝,密不可分。上帝就是要设立这样的人为法官。
第二个词“官长”,别处多译为“书记”。但别忙着用我们熟悉的书记套这个书记。这个书记(soter)就是字面意思,相当于今天的法院书记。圣经其他地方有时候也把这个词翻译成“督工”(出5:6)和行政人员(申二十5、6)。
用汉语来表达的话,审判官是官,官长是吏。
有人认为,到了以色列王国时期,这两种人都是政府任命的。但所有人都同意,至少设立律法的时代,或者说按着律法原意,他们本应该是由民间自发产生。或许书记们更精通司法解释,但他们充其量只承担技术官僚、法律顾问、庭审记录之类任务,最终的判断仍然要由法官(们)作出,因为理论上来说,他们更有健全常识,不会完全被文士们貌似专业但常常脱离实际的抽象判断牵着走。
三定律
法官和书记们的核心任务,是“按着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
“公义”这个词在旧约出现了119次。直译就是“正”。应用在司法领域时,圣经给出了三条准则:
-
不可屈枉正直
-
不可看人外貌
-
不可收受贿赂
第一条,不可屈枉正直。此处的“正直”,更多被译为典章、公平、判断、照例等。意思就是,公义的准则来自于上帝的启示,这些启示写在律法里。而准则的应用方式,圣经也给出了典型案例。
所以司法人员的唯一任务,就是搞清楚这些启示和案例的精髓,谨慎而合理地对其进行延伸,应用到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当中。
换句话说,第一要紧的,就是不可曲解天启的成文律法,也不可强行改变圣经中启示以及历史中显明的典型案例所体现的原则。这些律与例,就是“正直”,不可屈,不可枉。
什么样的人容易犯这个禁令呢?大体上来说,主要是野心勃勃的聪明人。他们喜欢在这种不能创新的地方搞创新,喜欢独树一帜,标新立异。他们不喜欢宪法原意,更不喜欢被历史上的经典判例束缚,太过强调处境而忽视原则,力主与时俱进,这样他们才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在美国推动同婚合法的,大多就是这种人。
第二条,不可看人外貌。直译就是不可徇情,不可徇私。举贤可以不避亲,断案就必须避亲。我相信这是后世法庭回避原则的主要来源之一。上帝设计这一制度,正是考虑到人就是人,人都有共同体,都有亲疏远近的关系圈。如何让这些平常正常的关系不至于影响秉公执法?回避。
所以,做法官是很难的。一方面他得来自共同体,才能了解共同体。另一方面,因为他来自共同体,他也一定有自己的圈子。所以,犹太人才有“公会”,就是议会,以复数的形式尽量避免独断专行,徇私枉法。长老会的精神与此一脉相承。
西方法院门口常立一个女神像,一手拿剑,一手拿天平,并且多数还蒙着眼。有不明所以的人会犯嘀咕:这是讽刺法官都瞎了眼吗?当然不是。蒙着眼,表示看不见人,所以无法徇私。道理和过去科举考试,所有考生的卷子要由专人誊抄一遍差不多,避免见字识人。搞科学的都知道要做双盲实验,分成两个对照组,一组吃祖传双黄连,一组吃人民的希望,但实验过程中不知道谁吃的什么。其间道理也算是异曲同工。
第三条,不可收受贿赂。这一点恐怕不用多讲,我们又不是外宾。不知道的去看看《九品芝麻官》里没觉醒之前的包龙星。圣经给出的理由是: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
作为小总结的20节振聋发聩:
【申16:20】你要追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
意思是,真正让你活下去的是“至公至义”,不是杂交水稻。没有极致的公义,水稻再多,进不了饥饿之人的口。就像捐的口罩再多,戴不到真有需要之人的嘴上。应许之地是神赐给你的,其上的土产也是神所赐的,但你若不行公义,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上帝给你临时产权,不是70年,是7个70年,你仍不悔改,那就被掳,土地收回。
三原则
接下来貌似不相干的一小段,我认为是圣经特意举了一些典型案例,好应用上述的三定律,给出更具体的三原则。
【申16:21】“你为耶和华你的 神筑坛,不可在坛旁栽什么树木作为木偶。
【申16:22】也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这是耶和华你 神所恨恶的。”
【申17: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
【申17: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申17:3】去侍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
这几件事,一句话概括,都是“背约”(17:2)之罪。当然,其实一切罪的本质都是违背了和神所立的圣约。
具体展开的话,16:21~22明显是违背了第一诫第二诫,是无可置疑的大罪。17:1的情节可能略轻一些,但至少也是“愆”。
所以这两件事,涵盖了罪和愆,大罪和小罪,故意犯罪和无心之失。一个是耶和华“恨恶”的,一个是耶和华“憎恶”的。
这里要插一句:对当时的以色列国而言,并不明确区分今日所谓的宗教法与民法。并且在今日信仰淡漠的世界中,这些涉及宗教方面罪的惩罚显得小题大做,过分严重。但对当时的以色列人来说,这就是关乎生死的大事。今天的人只不过是自欺欺人,不相信拜偶像之罪的严重性罢了。
或者用今人容易理解的话来说吧。德国应该算得上很岷嘱了吧,那你去街头举一面卐字旗走两步试试。美国应该算得上很自由了吧,那你去它的网上实名写一篇“我认为女人/黑人不适合搞科研、经商、从政……”之类的帖子试试。我国的皿贮自由当然更是德国美国什么的望尘莫及的,不过那你……
是吧。
所以你不要说“打个旗怎么了不过是个符号”来说事儿。如同不要看到圣经里说不可以立木偶立柱子就觉得奇怪。17:3说的拜别神,拜日头,道理完全一样,因为当时各国各民都有自己的神,你不拜耶和华,拜别国的神,拜红太阳,那你就是叛国。这罪还小吗?
但重点来了:即便这么明显这么重大的罪,圣经也审慎地提出了三个处理原则。这原则是以上述三定律为代表的律法精意的体现。
第一是程序正义。4节的关键词是“细细探听”、是否“果然是真”。即便罪行如此明显,立木偶了,拜太阳了,但因为是适用死刑的案件,所以要慎之又慎,侦查工作要做到位,证据要确凿。
并且6节特别指出,对于死刑案件,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不可凭一个人的口。就是说在重大案件里,孤证非证。所以圣经的司法精神,是审慎,决不能搞从重从快命案必破这种违背常识、违背天理的动作。
7节又提出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程序正义原则,我认为正是这个原则将律法与其他一些同样貌似严密的法律体系区分开来,如果各种体系就是各种手表的话,这个原则可以算是个陀飞轮,大大提升了律法的公正、精密与巧妙,和其他体系拉开了档次。
这个原则可以称为“谁举证,谁执法”。你说他拜偶像叛国了?那你第一个拿石头打,公开打。为何要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恶意举报,栽赃陷害。因为在以色列律法体系里,还有个“同态复仇”法等着你,就是说,你要是恶意害人,指控人犯了死罪,并且居然敢大义凛然地第一个公开(城门口)拿石头打他,那么,死者的血亲就保留了向你追讨血仇的权利,一旦证明你真是恶意构陷,是利用法律害人,那你可能逃进逃城也不好使了。
所以耶稣让众人中没有罪的可以先拿石头打那个行淫被捉的女人,就是在援引这个原则里。因为这些人捉奸只捉女人不捉男人,已经违背了律法,不过是要利用这个案件刁难耶稣而已。
第二是结构正义。8~11节的经文,居然是几千年前就有的,这真是件细思极恐的事儿。这不就是现代的多级法院架构的来源?
8节所说的几种情况,直译是“血血之间”、“利利之间”、“打打之间”,代表那些疑难杂案。比如拿斧头砍死人毫无疑问是故意杀人,但砍树的时候斧头脱把飞出去打死了人,只能算误杀。但如果有人举报这人是故意不把斧头安牢呢?或者被击中的人当时没事,两周后死了呢?
所以这类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要上诉的案件,就得拿到中央圣所所在地的高院去,由一个“祭司、利未人、审判官”组成的专业合议庭来定夺。今日美国的九位最高大法官组成的高院,形式和功能似乎与此相似。当然摩西设立千夫长百夫长审理一般案件,难断的拿到他和亚伦这里来,是更明显的例子。
然后这个机构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了,圣经郑重强调它的权威性:
【申17:10】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申17:11】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申17:12】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申17:13】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第三是体系正义。很多时候,读书读报读新闻,最重要的,往往不是看它说了什么,而是看它没有说什么。9节和12节最重要的信息,与其说是最高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谁(有祭司、利未人、审判官),不如说是“没有谁”。
没有谁呢?没有君王!
这里不要抬杠,说这时候本来就没有君王什么的。因为这是宪法,是一直要执行的,而且下文很快就提到了未来君王的问题。
法庭里不可有君王,这个原则极其重要。君王不能干涉司法(法官的领域),这叫三拳分立。君王不能干涉宗教(祭司的领域),这又叫政教分立。
反例在圣经里就有。耶洗别假手亚哈王,合法杀害拿伯,招致神的审判。乌西雅强行去烧香,长了大麻风。
正面例子也有:
【代下19:4】约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后又出巡民间,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引导民归向耶和华他们列祖的 神。
【代下19:5】又在犹大国中遍地的坚固城里,设立审判官,
【代下19:6】对他们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
【代下19:7】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 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
【代下19:8】约沙法从利未人和祭司,并以色列族长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为耶和华判断,听民间的争讼,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代下19:9】约沙法嘱咐他们说:“你们当敬畏耶和华,忠心诚实办事。
【代下19:10】住在各城里你们的弟兄,若有争讼的事来到你们这里,或为流血,或犯律法、诫命、律例、典章,你们要警戒他们,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以致他的忿怒临到你们和你们的弟兄。这样行,你们就没有罪了。
【代下19:11】凡属耶和华的事,有大祭司亚玛利雅管理你们;凡属王的事,有犹大支派的族长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你们。在你们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长,你们应当壮胆办事,愿耶和华与善人同在。”
约沙法王的所作所为,是忠心遵行今天我们所讲律法的典范。
这叫做体系正义,与结构正义不完全等同。意思是,体系要尽量自洽而完备,不能有恶性Bug。断案就让有资格断案的人去断,不可以靠君王的亲自批示来断案。祭司和法官是独立断案的,或精解律法,或援引成例,或求问上帝,或乌陵土明。他们或有十一供应,或本就是地方土豪,并不需要吃国家俸禄,这也保障了他们的断案可以尽可能不被政府意志左右。
如果执掌行政权和军事权的君王强行进入这个体系,就是恶性Bug。
就好比你踢球,你是后卫,结果对方前锋居然同时也是裁判,他嘴里有哨,兜里有牌,脚下有球,你敢碰他他就罚下你。那这球还能踢?
再或者,如果你有俩孩子,现在买个蛋糕吃,这里就会出现个分配问题:谁来切蛋糕?谁先挑蛋糕?是按着孔融让梨的原则老大先来?还是按着尊老爱幼的原则老二先来?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真正的要紧之处是:先切的和先挑的,不能是同一个人!因为罪性决定了,如果切蛋糕的先拿蛋糕,他一定会给自己切最大的一块拿走。所以,公义就是,如果你先切,就得让别人先挑。这样哪怕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你也得尽量把两块切得一样大,面得明显大的被别人拿走。这样就同时保障了对方和自己的利益。
所以,公义的意思就是:吹哨的不能踢球,踢球的不能吹哨。先切的不能先拿,先拿的不能先切。
这么干的就是破坏体系,就是体系中的Bug和外挂。还不懂的去看看最近鄂州的那条新闻。更不用说,其实这世代尽都是鄂。
如果没有上边的三个原则,就不用谈公义了。因为不可能是公义的。即便它也号称是个法律体系,但如果它立法动机就是抵挡上帝,然后程序不公义,结构不公义,体系不公义,这就叫恶法。恶法非法,因为不合神的公义。
福音超越公义,福音成全公义
公义是上帝的属性,是上帝的要求,任何人都要郑重对待,竭力追求。
圣经体现的司法精神就是上帝的心意,是公义的典范。然而任何法律毕竟都要由人来执行,而人真的都是罪人。尽管这不是说所有人的罪性质和程度都一样。
所以,虽然相对来说比较接近圣经法律精神的美国司法体系或许是比较接近上帝的公义了,但它当然绝不能算是“至公至义”。它这个貌似严密的体系仍然可以完全合法地搞出同性婚姻合法这样的事情来。而且法案最终是九个大法官投票决定的,这说明,复数长老制也不能阻止这恶。
而我们更应该知道,无罪的主耶稣基督,也正是被当时最严谨最完备最公平的犹太法和罗马法联手判处死刑的。
所以,创造世界的王反倒被世界的王审判,钉死,这就已经宣告了人间并没有完美的公义。同时祂的复活与将来再来,也宣告了,上帝所要求的完美的公义惟有在天国福音中才能预尝,在天国降临时才能成全。
最近有个大学叫兽说,那个谁,就某组织,是“既在法律之下、又在法律之中、更在法律之上”的。
听听这话。你搞不清这是法学还是神学还是玄学了吧。实际上,他不如直接说那组织就是上帝本身得了。
打一个年轻人或许更懂的比方吧。经上有话说,我们成了一台戏。现在稍微变一下,我们成了一个大型网络游戏。
但这个游戏里就有个组织,它既在游戏之内,又在游戏之外,更在游戏之上。
那其实就等于是说,它是个外挂。是外挂也是内挂,堪称挂中挂。
所以在这场大型生存模拟游戏中,你技术再精,装备再好,也不可能跟这个之下之中之上的恶行Bug,跟这个挂对抗。你练满60级用了好几年,挂敲一条命令就可以把你的装备转移到它的仓库。那你怎么玩儿。
所以,无法认清这场游戏的本质的,有祸了。也有一种认清的,选择揣着明白装糊涂,聪明地每个号只练到59级。因为他知道一到满级就会被收割。当然,这个糊涂的明白人也会渐渐发现,60级的割完了就轮到59级的了,然后58、57、56,速度越来越快。
也有每天竭力为镰刀挂唱赞歌的粉红韭菜,忽然有一天发现自己也被割了。
其实这个游戏就是世界,这个挂就是魔鬼及其代言人。从古到今,层出不穷,形式不同,本质相同。
但就在两千多年前,一位真正的头号玩家来了。祂就是耶稣。
祂没有注册,却突然出现在这个游戏里。祂看起来只是个1级的木匠,然而祂说话的方式,却如同这一切都是祂创造的。祂什么装备都没有,却常常能干满级号都干不了的事。然而祂最惊人的作为是,在祂终于惊动了挂,被挂盯上,被挂钉死,也就是被永久销号之后,过了三天,祂居然又在游戏里出现了!挂气急败坏,怎么检查代码也找不到问题所在。然后四十天后,耶稣的账号在这个游戏里不见了,但祂同时发了一条全服广播:你们赶快悔改,我很快就回来。
就这样,祂以一己之力粉碎了这个体系。因为所有见过耶稣相信耶稣的人都开始明白,原来世界不是那个挂创造的,它也并不总是能为所欲为,就连它最大的武器“销号”,也被耶稣的复活破解、战胜了!
从此,挂总是夜不能寐,有所忌惮,不太敢肆意妄为了,因为它知道自己所干的一切,在这个可以随意进入它系统的耶稣看来,都是透明的。所以它的恶行多少有所收敛。
耶稣离开之后,又派了一个账号进来,这个账号没有可见的ID,但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呼召人加祂为好友。然后就有十二个一级小号开始在游戏里传播耶稣的事,他们称之为传福音。从此,有人信,有人不信。信和不信的,大号小号都有。之后信的人聚在一起,成了教会。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行公义,好怜悯。但他们终极的盼望在于,耶稣将来再来的时候,会彻底更新这个系统,除掉所有大小的Bug,封掉所有的外挂,并将那个挂中挂以及甘心投靠它的恶人,扔进火里,之后带领所有信祂的人,从这个亦真亦幻的系统中出去,到祂早已给信徒准备好的地方去。
那里才是真正的真实。最真,最美,永不动摇,永远存在。
如今,在这个游戏的国服里,有一个47级的牧师号被挂手下的小挂抓了,判处封号九年。还发生了许多不公不义的事。于是挂们惊诧地发现,在它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全系统更新了一个副本,效果就是把所有人都临时封号,在家呆着,哪儿也别去。
这样的副本,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你好好读历史就知道。副本的存在,就是不断提醒众人,也提醒那些大挂小挂挂中挂:这系统并不是挂创造的。挂只不过是窃取了比较高的权限,篡改了一些关键代码。
但真正的创造者因着某种隐秘的旨意,故意留着它暂时不杀。而我们每个人,都身处这个给天使和世人观看的游戏当中,你在这个世界的一切,最终都会在那个世界得到解释和交待。
结论
那么,今天这篇名为“公义”的讲道,我的结论是什么呢?
两句话。
对还没接受福音的朋友们,我要说:相信神吧。如果你抛开上帝谈公义,所谓为了公义而公义,那不过只是一种变形的无神论(套用派博牧师的话)。最后即便你能搞出一套比美国比以色列国比任何人间国的法律都更公义的体系,那么谁来执行?谁来监督?终极来说向谁交帐?如何面对其中仍然源源不断涌出的恶?何况你也搞不出。
所以,如果不谈福音,不面对这个世界的真相,不承认那个挂的存在,不相信耶稣的拯救,你去推行公义(即便是前文所说的三定律三原则的美好公义),其意义也无法被过高估计。你如果不信神,你在这个大型游戏里,最终会幻灭的。当你在耶稣和挂之间声称要保持中立时,你其实就已经选择了魔鬼。
所以,还不信的朋友们,跪下祷告,起来读经,和那位看不见的圣灵交朋友吧,让祂帮助你认识福音,认识基督——这是明白世界的真相、领悟历史的意义、回到天父的怀抱的唯一途径。
对已经接受福音的朋友们,我要说:做个人吧。这话丝毫没有讽刺攻击之意。就像我前几天分享《鼠疫》时说的,做人,要比做英雄、做圣人难得多。做个人,意思就是,你要知道,你是按着上帝的形象和样式所造的人,祂造你的时候,给了你荣耀,给了你尊贵,给了你权柄,给了你使命。这使命当中,当然就包含要将上帝的公义推行全地。只是罪和堕落,使我们丧亡了,若不重生,若不信靠福音,若不将荣耀归给上帝,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只会是羞辱上帝,甚至包括行那些所谓的公义之事!
但如果你已经信主,已经自认为重生,是被拣选的百姓,是上帝的儿女,那你怎么可能躺在救恩上边睡大觉?怎么可能满足于岁月静好?怎么可以忘记神从起初就给人类的命令?怎么可以任由上帝要求的公义被肆意践踏,上帝所造的有祂形象样式的人被侮辱损害?
更糟糕的是,还有人因着害怕那些勇敢之人的义行打扰到他的岁静,他就恶语相加,甚至反手一个举报。你能相信这样的猥琐发育之辈居然也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吗?
实际上,追求上帝之公义的勇敢人,他们并不是英雄。他们只是人。然而因着不是人的“人”太多,就显得他们莫名高大了起来。但他们真的只是被神重生、被神感动、被神使用的人而已。所以不要用英雄、圣人之类名号架空他们、疏离他们。他们所做的,本是神的要求,他们做了,是本分,本来没什么可夸。你不做,你亏欠了而已。就好比基督徒当然要每天读经,即便做到了,其实也没什么可夸,就像你不会赞美一个小学老师“你看她一直教孩子二加二等于四她真是了不起啊!”。但如果你没有读,你忘了,你总忘,这至少说明,读经对你来说,还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几件事之一。我的意思是,每天读经的人,也不一定是把读经摆在了每天做事次序的第一顺位,但他如果一天要做十件事,读经一定在他的十件事里边。而你没有读,你忘了你又忘了,这说明,读经这件事,并不在你的头十件重要的事当中。
所以,个人要悔改自己的亏欠,而不是通过抬高、架空正常人,以暗戳戳地表示,自己这样才是正常的。
读经是如此,爱上帝爱别人,爱智慧爱公义,都是如此,本是上帝在创1:28给所有人的命令,是人就要做,做了才是人。做不好都没关系,因为没有人能做到完美,但故意不做,并且攻击做的人,这就不是人了。所以我要劝这种人,做个人吧,就是说要意识到自己身上有神的形象和样式,这就是“人”的定义。
就像同样劝世人“做个人吧”的六老师所说:要允许别人勇敢。要允许别人路见不平一声吼。你可以不勇敢,但你不要在面对真正的勇敢者(正在尝试做人的人)时反倒勇敢起来。你可以不吼,你不要吼那正在怒吼的人就好。
如果说不信的朋友们最大的问题是,他们的生命里还没有神,那么已经信了的弟兄姊妹们,我们最大的问题是,我们活得不像个人。甚至很多时候,还不如那些虽然暂时还没信,但却仍有神的形象和样式的世人更像个人。
所以,我们都悔改吧!愿未信的都来信神,愿已信的都做个人!
我的网易云电台已被封。弟兄姊妹可以去百度网盘下载、收听证道音频(不定期更新。手机上用百度网盘app就可以在线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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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姊妹将部分证道传到了油管上,墙外弟兄姊妹可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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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暮云的半导体):公义 | 申命记系列(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