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世·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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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圣约

路得记系列证道之四


尘世·圣约

大卫之约


路得记的首要意义,在最后的几节:

 

得 4:17邻舍的妇人说:“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卫的父。

得 4:18法勒斯的后代记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仑;

得 4:19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

得 4:20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

得 4:21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

得 4:22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这几节经文在历代志上第二章重复了一次,然后就出现在了马太福音第一章:

 

太 1:1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耶稣基督的家谱:

太 1:2亚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犹大和他的弟兄;

太 1:3犹大从他玛氏生法勒斯和谢拉;法勒斯生希斯仑;希斯仑生亚兰;

太 1:4亚兰生亚米拿达;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

太 1:5撒门从喇合氏生波阿斯;波阿斯从路得氏生俄备得;俄备得生耶西;

太 1:6耶西生大卫王。大卫从乌利亚的妻子生所罗门;

 

这跨越士师时代、被掳时代以及新约时代的相似经文,在历史长河中三重锁定了一个主题:大卫之约。个人的悲欢离合被放在了圣约历史的大背景当中。人生是否有意义,最高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完成了上帝预定的历史使命。对此,波阿斯和路得都可以站在上帝面前说:那托付给我的,我已经守住了。

 

马太福音第一章的家谱,常以其明显的“三个十四代(太一17)”让人讶异,而这种提法若脱离了圣约神学架构,几乎无从解释。因为“大卫”这名字按照希伯来辅音字母(拉丁化后)记录法来写就是“dvd”,而这三个字母相加之和即是“十四”(古代拼音字母都有数字含义,在此例中,d代表4v代表6),所以以色列人常以“十四”来代表大卫,比如至今还被使用的十四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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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于伯利恒主诞堂)

 

所以受圣灵默示的马太,在他所记录的耶稣家谱中特意三次强调“十四代”,正是在强调这是大卫的数字,这是大卫之约,耶稣是大卫的后裔,耶稣是大卫一样的君王。

 

在这份著名的家谱中,非常醒目地出现了四个女人:他玛、喇合、路得、拔示巴(乌利亚的妻子),而这几个人,都和波阿斯有着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他玛是波阿斯的祖先,喇合是波阿斯的母亲,路得是波阿斯的妻子,拔示巴是波阿斯的曾孙媳妇。而这四个女人,一个乱伦,一个妓女,一个外邦,一个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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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omen in Christ's Line” by contemporary American artist Sallie Poet (left to right: Tamar, Rahab, Ruth, Bathsheba, Mary)


对此,常有人将其解释为:这说明犹太人没有为尊者讳的毛病祖先的糗事秉笔直书并且显示出神的恩典就是在这些软弱不配的罪人身上显得完全……之类。

 

然而这基本上就叫做“道德主义”解经,因为这四位女子当中,至少前三位,圣经从来都没有道德审判过她们,而是一直当正面例子来说。就算拔示巴,在大卫之罪中她恐怕也连个从犯都算不上,几乎是个完全被动的角色。反倒是在后来所罗门王位危急之时可以惊鸿一瞥般窥见她的真实个性:拔示巴挺身而出,抓住神和王的应许(撒下12:24,王上1:13),坚决维护耶和华所命定的圣约传承,其杀伐决断颇值称道。

 

回过头来,若说前三位都是正面角色,并且通常大家对路得和喇合还算是可以接受,因为毕竟圣经对她们俩有明确定论:路得有一卷书专门记载她,喇合也出现在希伯来书的信心英雄榜当中,并且是唯一的女性——可是他玛,这个扮作妓女和公公发生关系的他玛,也是正面角色吗?这恐怕很难让人想通,特别是让受中国文化影响的我们想通,因为这种行为很容易让我们想起秦可卿和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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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不过是因为我们在用今日的道德标准,去审判几千年前的他玛。而他玛那样做的依据,却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这依据就明明地写在圣经里:

 

创 38:6犹大为长子珥娶妻,名叫他玛。

创 38:7犹大的长子珥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就叫他死了。

创 38:8犹大对俄南说:“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为弟的本分,为你哥哥生子立后。”

创 38:9俄南知道生子不归自己,所以同房的时候,便遗在地,免得给他哥哥留后。

创 38:10俄南所作的,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也就叫他死了。

创 38:11犹大心里说:“恐怕示拉也死,象他两个哥哥一样。”就对他儿妇他玛说:“你去,在你父亲家里守寡,等我儿子示拉长大。”他玛就回去,住在她父亲家里。

 

我们知道,犹太人的律法当中有所谓对待寡妇的兄终弟及规定:

 

申 25: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申 25:6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我们可以将这个规条称为“郭叶尔法”,也即代赎法,是对丧夫之寡妇的一种保障法。虽然这个郭叶尔法是在摩西年间才成为成文法,可是其诞生与使用显然要比旷野时代早得多,他玛和犹大的事情就是一例。

 

在他玛事件中,起初作为公公的犹大是遵守郭叶尔法的:邪恶的长子死后,把长媳他玛嫁给次子俄南。而这个俄南也因邪恶被上帝击杀,其罪名正是因为不肯履行郭叶尔法以给哥哥留后。连死两个儿子后,犹大也开始违背律法了。他不肯承认自己的两个儿子是恶人,而是归纳出一个错误结论:他玛“克夫”。他觉得再让三儿子示拉娶她,示拉也得被克死,于是他就罔顾郭叶尔法,放弃了照顾他玛的家族责任,将寡妇他玛赶回了父家,并美其名曰“等我儿子示拉长大”。他玛起初信了这托辞,直到许久之后发现,示拉已经长大,却还没有娶她为妻,才明白公公的心机。而根据郭叶尔法的精神,如果示拉放弃了娶她的责任,那么应该履行此责任的最近的成年男性亲属,就是公公犹大了。因此他玛才主动出击,假扮妓女,让犹大来替他的家族履行当尽的责任。


于是,真相大白之后:

 

创 38:26犹大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

 

他玛比犹大更有义,就是因为她更相信神的律法,并愿意尽上一切努力达成律法的要求。于是在以色列人的文化中,他玛成了一个“牺牲小我,成全圣约”的美好形象,是绝对应该加以表彰的。故此在波阿斯和路得的婚事确定之后,伯利恒共同体的长老和乡亲们才说:

 

4:12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象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如果不了解历史典故,乍看起来这句话简直就像今天的我们在婚礼上祝福新人:“愿你们像西门庆和潘金莲一样白头到老”。事实当然不是这样。这是真诚的祝福,不是反话不是黑,祖先犹大从未被认为是以色列版苏东坡,犹大和他玛的事件一直被当做一个美好的先例,共同体成员正是基于这种文化背景来祝福波阿斯和路得。

 

有了这些大背景,才能正确地解读路得记第三章里拿俄米指示路得所做的事,才能正确地回应可能大家心里都有的那个问题:路得这么搞,难道真不是在勾引土豪吗?她难道不是居心叵测的以色列版邓文迪吗?

 

3:1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对她说:“女儿啊!我不当为你找个安身之处,使你享福吗?

3:2你与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处,波阿斯不是我们的亲族吗?他今夜在场上簸大麦,

3:3你要沐浴抹膏,换上衣服,下到场上,却不要使那人认出你来。你等他吃喝完了,

3:4到他睡的时候,你看准他睡的地方,就进去掀开他脚上的被,躺卧在那里,他必告诉你所当作的事。”

3:5路得说:“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3:6路得就下到场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

3:7波阿斯吃喝完了,心里欢畅,就去睡在麦堆旁边。路得便悄悄的来掀开他脚上的被,躺卧在那里。

3:8到了夜半,那人忽然惊醒,翻过身来,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脚下。

3:9他就说:“你是谁?”回答说:“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盖我,因为你是我一个至近的亲属。”

3:10波阿斯说:“女儿啊!愿你蒙耶和华赐福。你末后的恩,比先前更大;因为少年人无论贫富,你都没有跟从。

3:11女儿啊!现在不要惧怕,凡你所说的,我必照着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个贤德的女子。

3:12我实在是你一个至近的亲属,只是还有一个人比我更近。

3:13你今夜在这里住宿,明早他若肯为你尽亲属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我必为你尽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读这段圣经时,如果无视历史背景和圣约神学就直接深入到字句的细节,一定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比如农忙时节波阿斯也亲自去拾掇庄稼并睡在禾场上,这叫做宽农还是宽衣?路得“掀开被子躺在那里”又是什么意思?或者直说吧:他俩究竟有没有发生婚前性行为?

 

字面派的会说,根据文化历史解经,“掀开被子”就是发生关系的含蓄说法;道德派的就说,神所拣选的圣徒肯定不会做这种事,就像雅歌里的良人佳偶之间一切的互动肯定都是明媒正娶后的婚内行为。


应该说,努力维护圣徒清誉的动机是好的,想必波路二人知道后也会心领这好意,但恐怕与此同时他俩也会觉得有点儿莫名其妙。因为在这里路得所做的,实在和他玛当年所做的无甚区别,都是在要求某个第一替补来做自己家族的“郭叶尔”,就是代赎者。这里并无什么或浪漫或暧昧的情调。


说到这里,需要指出,利未记18章的确规定了近亲不得发生关系。波路事件还好说,犹大他玛这种关系至少在字面上来看,在摩西年间已经被禁止。当然利未记成文远在他玛事件后好几百年,需要适用“法无溯及”原则。因为如果真要按照利18的字面意思来解读历史,那么亚伯拉罕和撒拉的婚姻也是不合法的了,毕竟他俩也是兄妹;甚至亚当和夏娃的婚姻算怎么回事,也成了伦理难题。

 

不过无论如何,利未记18章的规定,相比较申命记的“郭叶尔”法,显然属于下位法。伯利恒众长老对波路婚姻的仲裁已经成了一个可以被反复援引的经典案例,显示了西奈律法这一习惯法的精神到底该如何彰显。因为申25所载的郭叶尔法的字面意思仅限于直系亲属间的兄终弟及,而伯利恒长老团显然对它进行了扩大化的司法解释和应用,并且这种扩大是符合律法精意的,因为这种精意在未有律法之前的历史事件中已有明确体现。长老团认为:郭叶尔的资格不止存在于直系兄弟间,而是按照次序,可以延及夫家宗族的所有成年男性亲属。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几百年前的示拉如果不愿娶他玛,那么对他玛来说最近的“郭叶尔”就是犹大了,而这一点显然连犹大本人起初都没有意识到。 

脱鞋之家


在与波阿斯有关的、出现在基督家谱中的四个女人的故事中,存在着好几组明显的对比,简单来说就是圣约之家和脱鞋之家的对比。

 

申命记的郭叶尔法已经明确规定,不能履行代赎者责任的人,需要脱掉鞋子,并被寡妇吐唾沫在脸上,从此他家要被以色列人称为脱鞋之家:

 

25:7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

25:8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申 25:9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申 25: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显然,脱鞋之家是一个严厉的贬义词,一旦被贴上这个标签就近乎永世不得翻身,正常情况下任何人都会竭力避免蒙受这种羞辱。然而在路得记第四章里,我们却赫然看到有个人情愿脱鞋也不履行义务。这是为什么呢?至少这大概可以反映,当时的“士师秉政”时期,共同体中某些成员的信仰情况已经不正常了。经文这样说:

 

4:1波阿斯到了城门,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波阿斯说:“某人哪,你来坐在这里。”他就来坐下。

4:2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4:3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4:4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了。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你若肯赎就赎,若不肯赎就告诉我。”那人回答说:“我肯赎。”

4:5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原文作“买”,10节同)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4:6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

4:7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

4:8那人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将鞋脱下来了。

 

我们看到圣灵都懒得把此人的名字记下来,只用“某人”来称呼他了事。某人先生倒也耿直,算是个真小人,明说既然代赎会妨碍到自己的产业,那就不能赎了,并且不用谁提醒,就赶在路得或拿俄米上来吐唾沫之前,积极主动地脱下了鞋子。这就是“人至贱则无敌”的古代版,很像今日两位泼皮打赌,言之凿凿输了就给你十万否则是你孙子,而真输了之后因为心疼钱,稍加权衡后便当机立断,大大方方叫一声“爷爷”了事。所以你可以知道,律法显然不是给这种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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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脱鞋党”,他们恰好算是“圣土豪”的反义词。因为如果照上次讲道所说,圣土豪的品质是:

 

责任先于权利

荣誉先于利益

虽是强者,但却谦卑而恭敬

即便服从,仍然骄傲而自由

搏击强梁,卵翼妇孺

不轻易承诺,但所做永远多于所说

神态自若地相信最坏的前景,但绝不退缩

宁死也不背弃信任你的人

 

那么脱鞋党的风格大概就是:

 

权利重于责任

利益先于荣誉

在强权面前奴颜婢膝

在弱者面前张扬跋扈

欺软怕硬,吃里扒外

经常承诺,从不兑现

有干无根,拒人千里之外

有梦无信,惶惶不可终日

底线就是用来突破的,朋友就是用来出卖的

 

脱鞋党的风格概括一下,就是“顺着属世的情欲,效法世上的常规,随从今世的风俗,直到世界的末了”。他们是滚滚红尘中的尘世之子,与圣约终究无关。他们是没有任何营养的土壤,是失去了滋味的盐块,连附着于真凝结核的想法都已经失去,成了没有根基和方向的散沙尘埃。

 

罗得的两个女儿就是脱鞋党。她们俩乱伦的理由不能和他玛相提并论,虽然貌似目的都是要“存留后裔”。因为首先她们俩和罗得是直系血亲,而他玛和犹大其实并无血缘关系;但更重要的是她们俩乱伦的理由:

 

19:31大女儿对小女儿说:“我们的父亲老了,地上又无人按着世上的常规,进到我们这里;

 

可见她们所信的不是天上的律法,而是“世上的常规”,而这些“世上的常规”,正可算是脱鞋党党章。当然神的恩典浩大,这两个女儿所生的后裔是摩押人和亚扪人,而摩押人中后来出了一位路得。


他玛事件中有一个脱鞋党:老二俄南。虽然也有些人用他的例子来探讨避孕以及某些性问题,但他被耶和华看作恶人的最主要原因还是不肯履行郭叶尔的责任为哥哥家立后。其他的细节与此相比都属无关紧要。

 

他玛事件中还有一个脱鞋党:小三示拉。他和路得记里的这个“某人”恰成呼应。只不过在加入脱鞋党方面,示拉和“某人”这两位名义上的郭叶尔一个被动、一个主动——正如在成为真正的郭叶尔方面,第一替补犹大和第一替补波阿斯一个被动、一个主动。

 

在波阿斯的妈妈喇合那里,想必也存在脱鞋党。圣约子民都知道喇合是个义人,但在脱鞋党员看来,她始终是个妓女。并且无论后来的波阿斯有多么优秀,在他们嘴里也永远不过是个婊子养的。喇合和她的一家投诚过来后也需要生活,那就不是脱鞋党员们愿意劳神关心的了。但我们看到波阿斯的父亲,犹大支派的撒门,娶了喇合,在某种意义上承担了郭叶尔的责任。这一事件显然对波阿斯娶路得一事有重大影响。父亲的敬虔与品质和母亲的信心与行为,是波阿斯所接受过的最好的教育。承受了恩典的波阿斯,也愿意将同样的恩典带给处境与母亲很相似的摩押女子路得。

 

圣经中始终存在着两条路线,该隐之城与上帝之城不断较力。尘世是脱鞋党喧嚣的狂欢乐园,并且看起来党员越来越多。而圣约是上帝牵引祂选民的慈绳爱索,使我们在漫天尘霾中还能铭记历史、把握现在、盼望未来。这圣约历经亚当、挪亚、亚伯拉罕、摩西和大卫,终于来到了基督用祂的血所立的新约,从此,我们彻底清楚地知道,神是怎样的神,父子圣灵究竟做了什么,身为圣约选民的我们又该信什么、做什么。

基督之路


由波阿斯来作圣约传承的重要一环是非常恰当的。这位圣土豪,圣约之家的好家长,圣殿柱石的命名人,恩典的承受者和给予者,信徒的郭叶尔和代赎者,是旧约中最完美预表基督的人物之一,并藉着自己的生命彰显出恩典与福音的诸多要素:

 

  • 他对路得的接纳与爱,显示出神的爱不分民族和国家:神爱犹太人,也爱外邦人。

  • 他有资格并且愿意拯救路得,预表了基督迎娶教会为祂的新妇。

  • 他甘愿牺牲自己的产业,成为路得和拿俄米家族的代赎者,预表了基督牺牲自己的生命,将选民赎买出来。        

  • 他是领袖,却又谦卑,预表了基督是完美的君王和仆人。

  • 他顺服律法,不惜代价,给人恩典,不计回报,预表了基督生在律法之下并完全顺服律法,拯救律法之下的人;又亲自赐下恩典的福音,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 ……

 

而基督当然更远胜波阿斯:


基督的道路,是恩典之路,福音之路,又是十架之路,牺牲之路。这条路没有脱鞋党的路那么宽大舒适,却是通往永生的唯一小路。

 

基督的真理,是恩典中的真理和真理中的恩典,给人自由,给人方向。基督的真理被脱鞋党看做愚拙,但却雄浑凝重,吸引选民来到祂那里,将一切的美善都凝结起来,成为个人、家庭、教会、社会的真核心和真柱石。

 

基督的生命,是充满劳苦又无比丰盛的生命,恢弘而具体,直指当下,连于永恒,如光照进黑暗,凸显出脱鞋党的短暂猥琐,混沌空虚。

 

所以,正如最伟大的基督徒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说:

 

没有什么比基督更美好、更深刻、更可爱、更智慧、更坚毅和更完善的了。不仅没有,而且我怀着忠贞不渝的感情对自己说,这决不可能有。不仅如此,若有人向我证明,基督在真理之外,而且真理确实与基督毫不相干,那我宁可与基督在一起,也不愿去真理那里。

(选自作家一八五四年二月写给十二月党人冯维辛的妻子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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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同蒙圣召、同为选民的弟兄姊妹们,愿我们都能如此说:若道路竟然在基督之外,那我宁愿离开道路,归向基督。若真理竟然与基督无关,那我宁愿不要真理,只要基督。若生命竟然与基督无份,那我宁愿舍命,只要基督。我宁愿相信、跟随基督之血所见证的神圣约定,并坦然承受神圣苦难,也不愿再回头委身尘世、曳尾泥涂,享受罪中之乐!那拯救路得和拿俄米的神,那建立波阿斯和大卫的神,也必同样拯救我们、建立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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