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经文
【申22:13】“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申22:14】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申22: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申22:16】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申22:17】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申22:18】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申22:19】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申22:20】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申22:21】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申22:22】“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申22:23】“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申22:24】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申22: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申22:26】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申22:27】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申22:28】“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申22:29】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申22:30】“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贞洁凭据
13-21节讨论的事情以今日标准来看,似乎很尬。然而现代性的标记之一,正是郑重对待一切无聊琐事,却对真正需要郑重对待的,觉得尴尬。
此段所指,貌似处女情结。但若回到先民处境,则更像是警惕“未婚先孕”之意,这也是希伯来文“btulim”(贞洁凭据)一词的另一种解释。故此,若丈夫无端(或有端)生疑,娘家需要出示的就是女子婚前最后一次月事的证据。若有,证明嫁过来之前并没怀孕,即便婚后怀胎不足九月即生产,也不可仅凭此就污人清白。信口胡说的男子就是犯了毁谤之罪,要被处罚,并且要悔改,和妻子继续生活。
但若没有这凭据,即表明女子在父家已经犯了淫乱,按律当死(即犹大听闻儿媳他玛怀孕后的反应)。在极度重视婚姻与后裔的那时,这男子不愿当接盘侠就也并非不可理喻。
这里提到的“用石头打死”,差不多是一切古代社会的通例,犹如中土之“浸猪笼”。若要在今日教会中应用,则西敏信条之相关规定相当适切:
24.5
人在订立婚约之后通奸或淫乱,若在结婚之前被发觉,清白一方解除婚约,乃是正当的。人在结婚之后通奸,清白一方可提出离婚,并于离婚之后另外嫁娶,把犯罪者看为如同已死,乃是合乎圣经的。
信条援引的经文依据之一即本段,核心是“看为如同已死”几字。意即:无辜一方可以将犯奸淫的配偶视为已死,然后离婚、再婚,不必拘束。
当然若能接纳挽回也是好的,或说是更好的。只是一般而言少有人能有何西阿的呼召与心志。
所以对“石刑处死”不可做纯粹字面解读。因为即便是在旧约,也有证据表明,对淫乱之罪的惩处未必就是要打死,比如箴言:
【箴6:27】人若怀里揣火,衣服岂能不烧呢?
【箴6:28】人若在火炭上走,脚岂能不烫呢?
【箴6:29】亲近邻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她的,不免受罚。
这里提到的“受罚”,未必至于死。
当然,若认为“贞洁凭据”就是指“是否处女”的证据,也无不可。在古时若有证据表明女子在婚前已经与人有染,那么也就是事实上的犯奸淫了。
只是这解释要小心在今日应用。我愿在主里提醒弟兄:若一定要求对方是处女,你也应该是处男。这是律法衡平原则的当然之意。
因为可以简单地说,若按着主所说“动淫念即奸淫”的标准,那么除了那生来是阉人的,无论男女,世上没有一个成年人能有完全合神标准的贞洁凭据。
淫乱之罪
不过仍有必要指出,“没有贞洁凭据”所代表的,仍然主要是指犯了淫乱之罪,而这淫乱之罪,其罪恶主要体现在“破坏婚姻”。即便主耶稣的那句话也是这个意思,因为祂说的是“看见妇女动淫念”。这里的妇女,是指别人的妻子。故此这淫念是在触碰(即便还没有触犯)第七诫和第十诫,因为是在“贪恋人家的妻子”。
这样说当然不是在给“淫念”之罪洗地。因为虽然的确淫念未必走向淫乱,但淫乱一定是从一个淫念开始。
不过仍要指出的是,不可偏执地认为,主耶稣话里的“是”,就是你以为的“相等”。因为显然圣经另有经文提到,有至于死的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所以教会一定会公开处理淫乱之罪,但不会处理或至少不公开处理个人的淫念之罪,那是你和上帝之间的事情,并不涉及他人。
所以,淫乱之罪首要的破坏性与严重性,仍是源自它是直接破坏神所配合的婚姻。当你足够尊重婚姻,你才能意识到,破坏“神婚”当然远比破坏军婚罪恶更大。
圣经其他论到淫乱的经文,有几处是指“与娼妓联合”。但与娼妓联合的这种淫乱,并没有与有夫之妇通奸的淫乱罪大,因为后者直接破坏了神圣婚姻。
至于当代人特别是男生比较关心的另一种涉嫌淫念和淫乱的自淫之事,圣经并未明确提及。常被引为证据的俄南之死,原因也是他不想尽为哥哥留后的义务,与自淫没有关系。
有了这几层铺垫,再看22-30节,会更清楚。
22节所说,就是与有夫之妇(当然也可以指“有妇之夫”,下文不再一一声明)通奸。之后几节(23-27)则是在讨论“已经许配人”的女子。有婚约也就等同于身在婚姻之中。耶稣不定罪那被带到他面前的行淫妇人,其中一个原因正在此节,即没有把奸夫一同带来。
然后律法特别指出,几种罪行需要区分:有些情况属于通奸,男女一同定罪;但也有些情况是男子犯罪,女子只是受害者。
区分的依据是:在可以喊叫的情况下(女子并非身在无人田野),女子是否喊叫了。换成今天的话来说,大致就是这女子在事发当时,是否曾以任何形式呼救,是否曾以任何形式反抗。若完全没有,就不能说是被强奸。即便她事后非常后悔、痛苦莫名,恐怕也只能说是被诱奸,被渣男骗了。
所以这细微之处就是:“城中”和“田野”的分界在哪里?城墙在哪里?你的城墙、你的边界在哪里?所以即便对方并非强奸犯,只是渣男,你也当反思自己所谓的“吸渣体质”何来,以及你的城墙为何是豆腐渣工程。
28-29节所说,便是今日的婚前性行为,既包括一夜情之类的现代式淫乱,也包括未婚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即便是正式的男女朋友)。
但经文所重点关注的仍是婚姻,并且似乎在暗示:始乱终弃,要比苟合行淫罪加一等。意思就是:(照着这经文的意思)若是男女朋友发生了婚前性行为,悔改的方式并非显然会带来更多后续问题的分手,而是若是可行,就在付上代价(在当时的应用是五十舍客勒巨款的赔偿,今日的应用可以是教会的劝惩)并真正悔改之后,两人仍要结婚。
至于30节,则指出一种不可进入婚姻的特例:娶继母为妻不被允许。亚多尼雅公然索取亚比煞的作死正是违背了此条律法。《雷雨》的核心情节是律法所不容。保罗痛心疾首地指出哥林多人罪恶之时,其中一条,就是教会里有人娶了继母为妻。古往今来,聚麀之罪在所有文化里都是大恶。
性的美妙
然而虽然有诸多因性欲引发的淫乱,圣经却并不鼓励禁欲。因为性本身并非罪恶,反倒十分美好——只要它是发生在夫妻之间。试想若无正常性欲,男女怎能彼此吸引,结为夫妇,生养众多?
即便常被抬出来说事的保罗,他也仅仅是针对那些有特别的独身恩赐与呼召之人说了一些似乎可以被解读为“独身更好”的话。我们不能单说这几句,却对他多次鼓励婚嫁视而不见。须知保罗曾直接而明确地将那“禁止嫁娶”的教导称为“鬼魔的道理”(提前4:1-3)。
事实上两性是神所造,故此异性相吸、两情相悦本是好的无比的事——再次强调:只要它是发生在夫妻之间。真正的夫妻关系当然、也必须包括性关系,“二人成为一体”绝不仅仅是指精神层面。
十几年前曾在主内论坛看到一帖,有一位不知受了何种教导的超级“属灵”姊妹,每次在丈夫要求行房之时都义正言辞地说“我要祷告祷告看神是否允准”。实在的说,她怕就是听信了鬼魔的道理。她的所为,已经是在破坏婚姻。分明是犯罪,她却自以为是在追求圣洁。
要知道经上明明记着(而且正是保罗所说):
哥林多前书7: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因此若不是为专心祷告的缘故,或确有实质原因或难言之隐,丈夫和妻子都不能拒绝神所命定的夫妻之事,就如这经文所说:你要将你身体的权柄,交给你的配偶,由对方支配。
所以,禁欲是大恶,正如纵欲是大恶一样。
圣经实际上非常“高调”地宣扬过夫妻性爱之美妙,任何读过《雅歌》的弟兄姊妹都不能否认这一点。《雅歌》中那些大胆炽热的描写,正是在赞美夫妻对彼此身体的爱慕。
圣经反复强调,这美妙只能限定在夫妻之间。或者说,正因为只限定在夫妻之间,它才加倍美妙:
【箴5:15】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饮自己井里的活水。
【箴5:16】你的泉源岂可涨溢在外?你的河水岂可流在街上?
【箴5:17】惟独归你一人,不可与外人同用。
【箴5:18】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
【箴5:19】她如可爱的麀鹿,可喜的母鹿。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
【箴5:20】我儿,你为何恋慕淫妇?为何抱外女的胸怀?
轻易得到的必不珍惜。两情相悦之人渴望洞房花烛夜,那样的水到渠成和水乳交融,完全不是如今泛滥全地的罪中之乐可比。
还需指出,性爱并非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虽然奥古斯丁和天主教会似乎曾经如此主张。生养众多当然是夫妻性关系的重要目的和自然结果,但并非全部内容。实际上婚姻的目的之一,就是为着解决性欲问题:
【林前7: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林前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性被玷污
然而我们更要承认,性,或许是被罪玷污得最为严重、最为彻底的领域之一。现代人在性方面的败坏,主要方向也并不是禁欲,而是纵欲。性观念方面的黑白颠倒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以致20多岁的你若真有贞洁凭据,恐怕更可能会被你那不信的同侪嘲笑而非敬重。
不过我们仍要仰望上帝,以祂喜悦的为乐,不要在意那愚顽人的愚昧话。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说:婚前守贞,婚内守贞,都是圣洁的,是神喜悦的。
贞洁,就是不淫乱。具体定义,西敏大小要理问答说的非常清楚:
小要理问答
第七十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
第七十一问:第七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七诫命吩咐我们:无论存心、说话、行事,都要保守自己与别人的贞洁。
第七十二问:第七诫命禁止我们做什么?
答:第七诫命禁止我们:一切不纯洁的意念、言语和行为。
大要理问答
137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
138问: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
(1)在身体、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语(西4:6)和行为上(彼前2:3),都要贞洁;
(2)保守我们自身和他人的贞洁(林前7:2,35-36);
(3)谨守我们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自我克制(徒24:24-25);
(5)与贞洁的人为伴(箴2:16-20);
(6)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前2:9);
(7)那些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就当结婚(林前7:2,9);
(8)夫妻相爱(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抵挡诱惑,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箴5:8;创39:8-10)。
139问:在第七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箴5:7),还有:
(1)婚后的奸淫、婚前的秽行(来13:4;加5:19);
(2)强奸、乱伦(撒下13:14;林前5:1);
(3)同性恋,以及所有违反天性的色欲(罗1:24,26-27;利20:15-16);
(4)各种不洁的想象、思想、意图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所有败坏的、肮脏的话语,连听都不要听(弗5:3-4;箴7:5,21-22);
(6)淫荡的眼色(赛3:16;彼后2:14);
(7)轻浮的举止,不正派的服饰(箴7:10,13);
(8)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玛2:11-22);
(10)允许、宽容、开办妓院,到妓院游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11)任意以独身的誓言缠累自己(太19:10-11);
(12)不合理地延迟结婚(林前7:7-9;创38:26);
(13)多妻或多夫(玛2:14-15;太19:5);
(14)不公义的离婚(玛2:16;太5:32),或离弃(林前7:12-13);
(15)懒惰、贪食、醉酒(结16:49;箴23:30-33);
(16)与淫荡的人为伴(创39:10;箴5:8);
(17)黄色歌曲、书籍、图片、舞蹈、戏剧(弗5:4;结23:14-17;赛23:15-17;3:16;可6:22;罗13:13;彼前4:3);
(18)以及其他一切导致我们自身和他人不洁的刺激或行动(王下9:30;耶4:30;结23:40)。
但我以为,上边第139问解读里的11、12两条特别有意义,因为少有人提到,更因为它直接与婚姻相关。
前几天我讲了一篇道,鼓励早婚早育,并且最好一过法定年龄就结,哪怕你正在上学。引发不小争议(点击查阅《生养众多,不至羞愧》)。但我并不更改我的观点,并且现在还要援引这11、12两条来加强论证。
我的意思是,以学业等理由延迟结婚,并不能说一定是合理的。你需要自己把这几个词排列一下顺序:信仰,婚姻,家庭,工作,学习,生活,娱乐……
如果你的顺序与此大相迳庭,你就需要反思,究竟原因何在。
总结
如何守贞?如何避免淫乱?如何预备、保守婚姻(特别在贞洁方面)?我要提出以下三点。
第一:弃绝偶像
性对人,特别对男人来说,是最常见的偶像之一。《天龙八部》里有个段誉,他有一个明确的偶像,就是那尊石雕的所谓“神仙姐姐”。后来他狂追王语嫣,即便他刚刚见面对她完全不了解,其本质原因就是因为王姑娘和他的偶像神仙姐姐长得很像。
但段誉的不能断欲、崇拜偶像,可能并非特例。可以说每个男人心里都有一个类似神仙姐姐的偶像(女人有没有神仙哥哥我不知道,或许也有)。
《三体》里有个罗辑(不是那个啥都知道的胖子),同样有个偶像在脑子里,萦绕多年,挥之不去,栩栩如生,甚至他能疯魔到开一瓶酒和这个偶像对饮。后来他也是根据脑中的偶像找到那个叫“庄颜”的女孩的。
所以,男人(女人)似乎都曾有过一种冲动,就是不由自主地要寻遍世间,只为找到自己的梦中情人——也就是偶像。一旦遇到与之相似之人,就会无法自控,越相像,越疯狂。
这种情结常常被表达为“我就是喜欢……那样的”、“我就是很容易被……的女人/男人吸引”。有一部日本小说,男主的妹妹十二岁死于心脏病,巨大的痛苦和愧疚感以及相关诸般因素,使他在成年后的人生中,总是会被瘦弱的女性所吸引。而据说一些从小缺乏父爱,就是说父亲过分严厉或者父亲角色缺失的女孩,长大后很可能容易被年长男性吸引。
这些吸引,若任其发展,通常就会成为偶像。然后在你寻求真实婚姻的过程中,以隐秘却巨大的力量阻挡你、迷惑你。我就喜欢长发飘飘。我就喜欢文静温柔。我就喜欢身材好。我就喜欢气质佳。于是你就拒绝了真实的、鲜活的、具体的人,被困在虚幻偶像为你编织的毒梦之中而不自知,听信了鬼魔的道理和谎言,却以为自己在坚持品味,不忘初心。
实际上我曾讲过一篇同样引发不小争议的道《包办婚姻好!》,也提到过类似问题。你以为你以为的真的就是你以为的吗?从未经历过婚姻的你,真能确定你比你的父母、师长、牧者、主内前辈更加明白你和谁适合结婚吗?有没有可能你的所谓标准,根本就是照着神仙姐姐定的呢?你是否是在崇拜自己梦中的偶像,天天与其犯下淫乱之罪,以至于已经无法分清虚幻和现实?
那么需要指出的是:弃绝偶像的第一步,就是识别出你的偶像。然后你要靠着主认识到:无论这偶像的成因是什么,在主里它都已经被破除了!你可以靠着圣灵的大能胜过你那偶像的吸引,你可以不疯狂追逐那偶像的影子!你可以虽被影子吸引,却禁止自己犯下淫乱之罪!你可以靠着主胜过那影子的诱惑,与你未来或现在的配偶相亲相爱!你可以抵挡它、胜过它、忘了它!
你要抵挡魔鬼借着偶像向你发出的诱惑。当你强烈地被非你妻子之人吸引,你当不断提醒自己:她如同我的姐妹,我的母亲,我的女儿,我不可使她的灵魂沉沦!当你强烈地被非你丈夫之人吸引,你当不断提醒自己,他如同我的兄弟,我的父亲,我的儿子,我不可使他的灵魂沉沦!
这样的争战是剧烈的,尤其对于男性来说。独身不易,男子独身尤为不易。然而虽然不易,我们仍要指出:不可淫乱。不可有婚外性行为。不可有婚前性行为。不可有同性性行为。你要保守你的贞洁,你要保守别人的贞洁。你要保守你的心,胜过保守一切。
女生更要了解男生的这一最大软弱,不要把他放在试探中。若是渣男向你花言巧语百般谄媚,你需要清醒地知道,他就是馋你的身子。而你的身体只能在婚后给你的丈夫。你不能给不是你丈夫的人,而且你要知道,你给了这不是你丈夫的人,以为是表达了你对他的爱,但你能得到的只是他的轻慢甚至恨恶,就像暗嫩对他玛所做的那样!
派博牧师有十条给单身弟兄姊妹(或许特别针对弟兄)的劝勉,可以参考:
第一,不可通过SY寻求性满足。SY是指刺激自己获得性高潮。
第二,不可通过触摸或被他人触摸来获取性满足,即便你在性行为发生之前就停止。
第三,避免不必要的性刺激。
第四,当刺激来临、欲望高涨时,请自觉地转向基督。
第五,请你祈求上帝给予你持续增长的力量,可以超越其他一切事物,不断追求去认识他、爱他和顺服他。
第六,借着上帝的话语洗净我们的头脑。
第七,让自己忙碌起来,当有时间放松娱乐时,选择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可敬的、可称赞的事(腓4:8)。无所事事会带来很多麻烦。
第八,不要太长时间独处,经常同其他的基督徒在一起。不可停止聚会,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同可信任的朋友分享你的挣扎,彼此代祷,彼此相顾。
第九,常常为他人的永生考虑,特别是为异性。
最后,我们应决心先求神的国和神的义,而其他的一切都要加给我们,包括对我们的性需求的满足。
但其中的第一条,即自淫之事,我个人认为唐崇荣牧师的解读更为恰当,网上有他的文字回应,看过之后我认为的确是他所写。推荐被此困扰的弟兄(或许也包括姊妹)去阅读,链接以下:
http://www.xiaoxiaoyang.net/archives/2147
文字内容来自他的讲座《婚前爱与性之得胜秘诀》,也很值得学习:
https://www.fuyin.tv/content/view/movid/1273/
情欲对每一个成年人特别是男性来说的确是重大的试探,绝大多数时候只能逃避。或许有人在地上就能胜过,但我想多数人在天国才能完全得胜。因为显然,每个人的情况都不相同,约瑟能胜过的,不代表你能胜过;但同样,大卫胜不过的,不代表你也胜不过。
重点在于:神与我们同在。你所做的事,祂都看着,祂都知道。祂既然能拯救你,也就能归正你。祂既然爱了你,就会爱你到底!
第二:赶快结婚!
淫乱的标准定义,就是“破坏神所配合的婚姻”。也同样只有在正确的夫妻关系之中,性的巨大力量才能成为祝福而非伤害。
所以人人都当意识到:从你性成熟到你结婚,这中间的时间就是你的试探期。对多数人来说,至少是十年。而你将自己放在试探中的时间越长,你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特别对女生来说,你在家里时父亲保护你,结婚后丈夫保护你——那么你在离开父家去读书、工作,又尚未进入婚姻之前,能保护你的那个具体的负责人是谁呢?
因此,对进入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而言,最重要的教导之一,就是让他们盼望婚姻、预备婚姻。若是可行,也尽早进入婚姻。
而在这个对现代人而言几乎必有的“试探十年”当中,少年们要与上帝立约,要与眼睛立约(约伯记31:1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以此预备自己将来与配偶立约。
第三:盼望基督
我们要守住自己的身份:我们是选民,是儿女,是基督的新妇,是重生的新人。
我们是新妇,是基督的教会,将来必会被祂迎娶。这意味着,我们全部的人生,就是一场漫长的婚姻辅导(保罗·大卫·区普)。
我们是新人,这意味着,即便你曾犯罪,即便身体已经不再贞洁,但若真正悔改,在主里,你就已经被祂洗净。就连那最有福的妇人马利亚,也曾承受“不贞”的指控和羞辱。已经重生的我们,就不必再被魔鬼的谎言和自己的内心控告。
因为固然身体是圣灵的殿所以身体守贞非常重要,但圣经自始至终强调的都是:灵魂的守贞更为重要。淫乱也一直都与拜偶像相提并论。所以与偶像联合远比与娼妓联合更加可耻,无论那偶像叫做郭嘉还是玛门还是神仙姐姐。
【来13:4】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审判。
愿我们的婚姻,都能被神洁净、被神祝福。愿神所造的一切美好之事,都能在祂所命定的秩序之中,带给祂荣耀,带给人快乐。愿我们都能尊重婚姻,保守贞洁,爱恋配偶,盼望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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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暮云的半导体):贞洁 | 申命记系列(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