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孙,参孙!

2019年 7月 8日 21577点热度 1人点赞

力士参孙,曾被四位最伟大诗人之一的约翰弥尔顿写成史诗。他生活在公元前1060~1040年左右,那时的以色列人已经有律法,尚未有国王。所以上帝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就是遵守摩西律法,成为祭司国度,占领应许之地,预备迎接君王。

 

但是摩西和约书亚分配给但支派的土地(书19:40-48),此时已经被渡海而来的非利士人占据。参孙所属的但支派很早就逃离了他们的应许之地,去了北方(士18)。参孙一家应是少数留在应许之地的但支派余民。


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中,但支派比较没有存在感。他们既不像犹大支派般天命所归,又不像约瑟支派般繁荣昌盛,也不像利未支派般圣洁尊贵。并且这个女仆支派差不多还是最悖逆的一个支派,他们在以色列众支派中率先放弃应许之地,率先搞起偶像崇拜(士17-18),以至于在启示录的十二支派点名册里,竟意味深长地没有他们的名字(启七5-8)。

 

所以,参孙虽然不堪,但并不比自己不堪的支派更加糟糕。但无论如何,上帝在士师记年间赋予但支派以及参孙这位“最后的士师”的天命,仍是上承摩西、约书亚,下启撒母耳、大卫,延续圣约,实现圣约,预告圣约——具体任务就是:遵守摩西律法,逆袭非利士人,夺回应许之地。

 

不过在历史上,非利士人征服迦南的手段并非一味用强,而是软硬兼施。一面借着贸易、通婚及文化优势和平演变,另一面也借着军事入侵不断侵消蚕食。而这种温水煮青蛙的策略,不是所有人都能识破。所以,当时的以色列人并不太喜欢参孙,反倒情愿伏在非利士人权下。终参孙一生,他都是在孤身作战,从未有过哪怕一个同胞帮助他。犹太人最团结的一次,居然是三千人一起围困他,把他扭送敌营(士15)。所以即便参孙如此不堪,但他孤身挑战强敌,拒绝同化、拒绝散沙的勇气与智慧,仍然值得称道。

 

天使曾向参孙的父母显现。那时的玛挪亚夫妻不孕不育,但在圣经中,所有不孕不育最终竟然生育的事件,都确凿无疑地显出了神的恩典,比如之前的以撒、之后的撒母耳。并且意味深长的是,连同参孙在内,这几位都肩负着类似“承上启下”的使命:以撒连接了亚伯拉罕和雅各,那是希伯来人“从家族到民族”的转型期。撒母耳则连接了士师和列王,那是以色列人“从民族到国家”的转型期。并且参孙和撒母耳的联系可能更加紧密:他们都是生来就是、并且需要终生分别为圣的拿细耳人(虽然参孙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

 

上帝与肩负圣约天命与历史使命的参孙家所立的约是这样的:


士 13:5你必怀孕生一个儿子,不可用剃头刀剃他的头,因为这孩子一出胎就归 神作拿细耳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手。”

士 13:7却对我说:‘你要怀孕生一个儿子,所以清酒浓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洁之物也不可吃,因为这孩子从出胎一直到死,必归 神作拿细耳人。’”

 

由此可见这约的记号是:

  • 清酒浓酒都不可喝    

  • 一切不洁之物也不可吃    

  • 不可用剃头刀剃他的头    

 

这源自民数记六章1-21的约定,是特别为“拿细耳人”所定,就是说,是未出生的参孙需要遵守的。虽然这三条特别是前两条是对参孙的妈妈所说,但这当然不只是给她的备孕指南。


上帝对参孙的恩典,主要表现为“给力”。但参孙的天生神力并不是自己求来的,而是他父母代表他与神立约后由神赐下的,根源并不在他。圣经并不支持今天许多人认为天经地义的“我为我的选择负责”之类的加强版人择原理(人本主义的必然推论)。亚伯拉罕与神立约,无需征得尚未成年的以实玛利的首肯;玛挪亚夫妻与神立约,更无需取得还未出生的参孙的同意。



 

参孙一生的命运,与士师记十四章的猜谜事件以及作为事件核心的谜语,构成了三重嵌套的分形结构。

 

事件的大致经过是:参孙一意孤行,准备迎娶一个非利士妇女,订婚路上他空手杀掉一头狮子。过了些天准备去结婚时,他看到那头狮子风干了的遗体中有蜂窝和蜂蜜,便伸手取了吃。吃了蜂蜜并且准备去度蜜月的参孙诗兴大发,出了个谜语:“吃的从吃者出来,甜的从强者出来”,并以此和他的非利士大小舅子们来了场豪赌。但参孙的这届爱人不行(其实哪届都不行),这女人怕同胞胜过怕丈夫,因此昼夜哭求参孙。架不住软磨硬泡,参孙终于第一次但不是最后一次泄露了秘密。此事迅速升级为连环仇杀,只想报私仇的参孙不知不觉间执行了天命,杀戮了仇敌。

 

可以说参孙最终的结局就隐藏在这个谜语,以及这次的解谜事件当中。谜语、解谜、命运,具有高度相似的结构。

 

“吃的从吃者出来,甜的从强者出来”。狮子暗喻非利士人,蜂蜜暗喻那女子。所以这个谜语的第一重意思,就是:

 

吃的(非利士人的女儿)从吃者(非利士人)出来,

甜的(非利士人的女儿)从强者(非利士人)出来。

 

意思就是∶非利士人虽然凶猛如少壮狮子,却终必被以色列击败,成为死狮,因为耶和华的灵帮助以色列。非利士人的女儿虽然甜美可爱,但她们是从压迫以色列人的非利士人中出来的,她们正如死狮里的蜂蜜,使吃它的以色列人成为不洁。神要以色列人从非利士人中间出来,不可与他们和平共处,不要娶他们的女儿为妻,反要与他们争战。

 

第二重意思,可由非利士人从参孙口中套出的谜底“有什么比蜜更甜呢?有什么比狮子还强呢?”揣摩而得。对参孙而言,比蜜更甜的是爱人的膝盖,比狮子更强的是爱人的剃头刀。然而对一个真拿细耳人来说,比蜜更甜的本应是上帝的慈爱,比狮子更强的本应是上帝的能力。

 

谜语蕴涵命运,这是古代文学中常见的做法。比如著名的斯芬克斯之谜:“什么东西早上四条腿,中午两条腿,晚上三条腿?”答不上就会死,答上了却能做忒拜城的国王。俄狄浦斯猜到了谜底,就是“人”。可是他或许宁愿自己从未遇到斯芬克斯。俄狄浦斯一生的悲剧,就在于他从来没有真正认清,“人”是什么。他生下来就被钉穿脚跟扔在荒野,长大后弑父娶母自我流放,晚年瞎了双眼到处流浪。他的人生悲剧,其实就隐藏在这个貌似平淡无奇的谜语当中。

 

类似,在解谜事件中,参孙身为拿细耳人,却接触了狮子的尸体甚至吃了里边的蜂蜜,忘记了上帝与他所立的约(一切不洁之物都不可吃)。他也百无禁忌地参加婚宴(十四10、17),既然去了,大概也不至于滴酒不沾。换言之,拿细耳的人三大戒律,他早早就违背了两条
。他持守最久的,是他的头发。但即便对圣约的持守已经到了如此可怜的地步,神的恩典还是没有完全远离他,神还是给他机会,还是使用他杀戮仇敌,虽然从参孙自己的角度来看,他的行动都是个人复仇。就是说,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行动的真正意义,如同他并不知道自己所出谜语的真正谜底与寓意。



 

拿细耳人参孙,生于他无从选择的呼召,背负他不想知道的天命。作为一个脱离了共同体的孤胆英雄,他出得了谜语,玩得了火攻,扛得动城门,推得倒巨柱,某种意义上,算得上出身不凡,有勇有谋。

 

人类对理想男人或理想君王的想象,大概有三种模型。中国梦想是圣人王,希腊理想是哲人王,罗马构想是强人王。根据这王者幻想的三个位面来看,士师参孙,貌似且圣且智且强,算得上完美人王,可以满足古今中外所有民族的梦想。

 

“然而这么一条好汉,到底坏在了一个淫字上面”。不过,当我们如此说并且就停在这里时,我们仿佛以为自己早已机智地看穿了一切。但如果我们真的自足于此,那我们的思维路径就和施耐庵们并无不同,是被道德主义牢牢锁定了。毕竟,文明之前与历史之后的人,总是热衷于放弃法治抓嫖娼,或者新婚之夜抄党章。因为他们没有真理也没有常识,就是说不认识神也不认识人,所以会以为历史长河居然是被个人的道德操守引导,世界局势可以由人类的暗昧心思左右。

 

参孙总爱去找大利拉,但是一去就上当,当当都一样。这事貌似不可理喻,其实却准确无比地透露了深层规律。实际上,一个被欲望与激情烧昏了头的人,做出比参孙更愚蠢百倍的事也毫不奇怪。比如不幸爱上了阿紫的游坦之,就甘心自废武功、自剜双眼甚至自戕性命。

 

越是强大的人,若不确知力量的来源与目的,就越会恐惧失去力量。然而拥有力量不是常态,失去力量才是常态。秩序的建立需要恩典,秩序的丧失只需时间。所以每个人都要学会应对无力感,因为每个人都会软弱,都有渴望安息的时候,无论这安息是躺卧在溪水旁,还是躺卧在膝盖上。越是强大的人,在他强大的力量用尽之后、恢复之前,就越渴望安慰和安息,为此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愿意抛弃所有生命中最重要的事物,不加思索地喝下那藏好的毒,只为求得片刻安宁。

 

所以疲惫不堪的勇士以扫,愿意为一碗红豆汤出卖继承权;刚刚拔刀砍翻马勒古的彼得,却在鸡叫声中软弱如泥。驴腮骨杀人成堆后极度口渴并软弱的参孙,像极了迦密山杀八百巴力先知之后却仓惶逃亡的以利亚。然而生命的高峰和低谷往往就是这样纠结缠绵,利希的隐哈歌利泉和旷野的罗藤树,的确见证了同样的故事。

 

若只从优胜劣汰的需要追求力量,强到了极致,就会开始不可遏制地渴望无力。同理,若只从道德文章的角度追求圣洁,圣到了极致,就会开始不可遏制地渴望无耻。若只从巴别巨塔的方向追求智慧,智到了极致,就会开始不可遏制地渴望无知。



 

所以若说老子曾经化胡固属无稽,但若说他的绝圣弃智理论是和佛教从不同路径推导出的“灵魂放血疗法”倒是不无道理。他们都准确地指出,人的问题在于欲望太盛,好像大多数胃病都是因为吃得太多。所以他们的解法就是少吃甚至不吃,是寡欲甚至禁欲,所以佛道之类的解法,简言之就是放人的血。

 

而上帝拯救沉溺欲望之罪人的方法,不是放人的血,而是放神的血。人如果真能自救,就不需要上帝。然而人显然不能自救。所以上帝的儿子为选民死,就显明了罪人的得救只能依靠神的恩典。

 

隐逸山林和遁入空门并无本质不同,是离开欧麦拉城(厄休拉.勒奎恩:《离开欧麦拉城的人》)的不同路径。他们就是乔装或素颜的佛道拥趸。留在城里这达尔文世界的,恰恰是圣人智者强人们。而甘愿受苦牺牲,更新归正这一切的,并非地下室里的孩子,而是十字架上的孩子。

 

然而世人仍多执迷于因圣称义、因智称义、因力称义,或者因爱称义,而单单不能接受因恩得救、因信称义,所以其综合表现甚至连推崇放血疗法的佛家道家都不如。

 

拿细耳人参孙败亡的最主要原因,是背约。他的头发,是上帝呼召他的证据和与他立约的记号。剃头,无论主动被动,都是放弃了拿细耳人仅剩的记号,所以就是辜负了使命,背叛了呼召。所以参孙的败亡并非因为头发被敌人剃掉,正如押沙龙的败亡,并不是因为头发被橡树缠住。

 

参孙的头发问题,并无神秘主义内涵,虽然看上去,的确头发没了力量就没了,头发长出来力量就复原。倪匡等人就是这样理解的(倪匡:《卫斯理系列037:头发》)。其实,头发失去到长出的这段时间,正是参孙在神面前反思和悔改的时间。他瞎了以后,反倒看清了一切,知道了自己的力量从何而来,因何而去。圣经没有一个字在暗示某种与神无关的神秘力量。万事万物都在神的掌权之中,没有神的许可,一根头发都不会落地,同样,若没有神的许可,一根头发也不会长出。让以利沙秃头的神,也是让参孙生发的神。让参孙长出头发的神,也是让押沙龙挂在树上的神。

 

选民唯一能够依靠的,就是神的恩典。在参孙的时代,以正常实力对比来看,游牧民族的以色列,在垄断了冶铁之类技术的非利士人面前,本来就不是对手,之所以竟还能互有胜负,完全是因为神的恩典,这百年争战中最具象征性的画面,自然就是大卫与歌利亚的那一次PK。

 

所以参孙及其生平再一次向我们鲜明地显明并证明:不要在圣经里,因此更没有必要在人世间,寻找道德榜样。全然败坏的人,唯独靠神的恩典和怜悯才能得救,才有意义。 



参孙,参孙!



参孙,参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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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号(暮云的半导体):参孙,参孙!

暮云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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