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十架》连载之二:独一的真神

2018年 3月 23日 2838点热度 0人点赞

第一诫:独一的真神


对基督徒而言,想要真正了解福音,你不可能不了解律法。如果你不知道律法,那么你所信的福音一定是残缺的福音。就如同你若不知道神对罪有多恨,你也就不会明白神的爱有多深。你若不明白律法指出了什么,你就不可能明白福音解决了什么。

 

律法是叫人知罪的明镜(罗3:20,罗 3:20),又是新约信徒训蒙的师傅(加3:24),还是全备、使人得自由的法度(雅1:25)。耶稣在传道时所引用的全是旧约的律法和先知。所以若说效法耶稣,却不效法祂对律法的遵行,这实在是自相矛盾的。

 

你若见过没有家教的孩子什么样,你就知道没有律法的百姓什么样。西奈旷野中这个为奴四百年的群体,这标准的乌合之众,如何才能被塑造成神的子民,进入应许之地?这真是个极大的难题。于是神赐下了律法,用律法将这一群看上去毫无希望的人训练成一族、一国,可以在地上代表上帝。

 

总之:如果没有十诫,也就没有十架。没有十架的十诫固然会成为捆锁,但没有十诫的十架更会成为幻影。有多少人以为去了半上午的聚会,听了半小时的福音,做了半分钟的祷告,自己就成了不是有半个永生而是有整个永生的基督徒?这样的所谓“基督徒”,前无认罪悔改,后无重生成圣,正是落在路边或石头地上的种子。

 

耶稣说:“太 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他又说:“太 5: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 5: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他不仅自己遵守律法,也用律法考察别人(路十八18~30),更用更高标准的律法或者说律法的精意来要求他的门徒:“太 5: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因此让我们从今天开始,来观看这恩典中的律法,来查考这律法中的恩典。

 

经文:

出 20: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这是一切诫命的根基,是我们信仰的起点,是先知所讲之道的核心(赛四十五20~21),是耶稣抵挡魔鬼的武器(太四10)。而在这个特定的历史场景中,这个诫命又特别是针对从埃及逃出的这群奴隶而说。

 

埃及是一个多神崇拜的国家。他们有九大主神,十大副神,十一个动物神,以及至少十七个各有司掌的神。以色列人四百年浸润其中,早已深受这种多神文化的毒害。所以神的第一诫命首先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言,因为当时的以色列百姓一遇挫折就会要求“回埃及”,回到那个虽然痛苦但却熟悉的环境中去。因为尚未建立信仰的他们,宁可要确定的痛苦,也不要不定的自由。他们更喜欢看得见摸得着的埃及众神,而非常惧怕这位看不见摸不着的独一真神。

 

不过神并非在强人所难,祂实在已经向百姓证明了自己是众神之神、独一真神。祂的证明就是十灾。

《十诫·十架》连载之二:独一的真神

 

还记得十灾吗?它们是:血灾,蛙灾,虱灾,蝇灾,疫灾,疮灾,雹灾,蝗灾,暗灾,以及最后的击杀长子之灾。神使埃及人的母亲河尼罗河的水变成了不能饮用的血,以此嘲笑、攻击、亵渎了阿努凯特——所谓的尼罗河女神。同样,蛙灾戏弄了蛙女神海奎特,虱灾蝇灾轻蔑了圣甲虫神凯布利,疫灾疮灾否定了医药之神伊姆贺特普,雹灾羞辱了天空之神努特,蝗灾毁灭了农业之神欧西里斯保佑的庄稼,暗灾黯淡了太阳神拉与月亮神孔斯的光明。最后遍及全地,甚至连法老之子都不能幸免的击杀长子之灾,则彻底说明了最受埃及人尊奉的法老之神荷鲁斯和掌管生死的守护神伊西斯和奈芙蒂斯,在上帝的愤怒面前都是无能为力的。

《十诫·十架》连载之二:独一的真神

 

后来的过红海、降吗哪、磐石出水神迹等更进一步彰显了这位创造之神、救赎之神、恩典之神的大能。

 

所以,以色列人是在领受了这些恩典的基础上,在对十灾还记忆犹新之时,听到了这诫命:“除我之外,你不可以有别的神。”

 

第一诫究竟要人们做什么?它是要我们认识并承认神是独一的真神,是我们的神,并要我们单单敬拜祂、荣耀祂。

 

通常我们都觉得——某种程度上也是事实——要人信神是很难的。但有时却会有一种情况,会让你起初惊奇、后来抓狂地发现:有些人非常容易就能接受上帝。你一说他就信了,弄得你几乎受宠若惊。可是后来你却发现,原来这人什么都信。你介绍给他的这位名叫耶和华的神,他很容易接受,因为这不过是在他的众神集邮册里多加了一票,在他的私家万神殿中多放了一尊,在他情急时的呼求列表中多加了一个可以@的对象。一个孩子从来不叫爸爸固然可悲,但管谁都叫爸爸的孩子可能更加可悲。所以遇到“一传就信”的情况,要小心分辨,因为这位虽可能是成熟的庄稼,但也可能是多神教门徒。这好比一位冰清玉洁的女子是绝不会轻易爱上谁并与他进入婚姻的,但一个妓女却很容易说“我爱你”,并立刻就跟人走,只要那人不是真的一无所有。

 

所以你跟本来已有佛教道教印度教底子的人讲耶稣,看起来他接受得很容易。但这只不过是因为他接受谁都很容易。可是你若要他“单单”敬拜耶稣,他就不干了。前些天中国男子篮球联赛在进行到最紧张激烈的关键战时,许多记者抓拍到了北京队教练的一张照片。教练在场边大汗淋漓,带着佛珠的手不断在胸前划着十字,嘴里还念念有词。这张照片很好地说明了何谓多神论。

 

《十诫·十架》连载之二:独一的真神

多神论者在骨子里都是一个自我中心主义者,他以东方不亮西方亮前轱辘不转后轱辘转的心态来看待信仰。他一定会同时膜拜“众神”,因为他的最终目的是要利用众神为自己服务,所以他一定希望众神能因为他的缘故结盟。他对众神的要求很明确:或者帮自己赢下球赛,或者帮自己赢得订单,或者通过考试,或者打赢官司,不一而足。

 

多神崇拜的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并且基于“一个神分管一件事”的假定,有多少事就会拜多少神。所以他要相亲时拜月老,要孩子时拜送子观音,要开店时拜财神,要考大学时拜文曲星,考上大学期末怕挂科时又拜春哥,因为他听人说“拜春哥,不挂科”。

 

这是显性的多神崇拜。然而还有一种隐性的多神崇拜,更加值得警惕。

 

基督徒当然不会明晃晃地崇拜多神。事实上不光基督徒,现代社会中但凡受过些教育的人都不会明晃晃地搞多神崇拜。但是不明着搞不代表不暗着搞,不有意识地搞不代表不无意识地搞。

 

中国的文化一向是多神的。佛教里本没有神的概念,但到了中国人民这里就有了。道家起初也没有神的观念,可后来也就被中国人民弄有了。已经习惯多神的人民,在惨遭义务教育后,理性上承认玉皇大帝土地城隍这些不是神了,但移情效应会让他在潜意识里把别的东西高举为神。这就叫隐形的多神崇拜。

 

在现代社会中,最容易被高举为神的有两样:专家和岭绣。对他们的崇拜代表着智力崇拜与权力崇拜,本质上和埃及人崇拜托特与荷鲁斯、希腊人崇拜雅典娜与宙斯没有什么区别。

 

当然,崇拜专家与岭绣并非现代才有的事。路加福音五章1~11有这样一段记载:

 

路 5:1 耶稣站在革尼撒勒湖边,众人拥挤他,要听 神的道。

路 5:2 他见有两只船湾在湖边;打鱼的人却离开船洗网去了。

路 5:3 有一只船是西门的,耶稣就上去,请他把船撑开,稍微离岸,就坐下,从船上教训众人。

路 5:4 讲完了,对西门说:“把船开到水深之处,下网打鱼。”

路 5:5 西门说:“夫子,我们整夜劳力,并没有打着什么。但依从你的话,我就下网。”

路 5:6 他们下了网,就圈住许多鱼,网险些裂开,

路 5:7 便招呼那只船上的同伴来帮助。他们就来,把鱼装满了两只船,甚至船要沉下去。

路 5:8 西门彼得看见,就俯伏在耶稣膝前,说:“主啊!离开我,我是个罪人。”

路 5:9 他和一切同在的人都惊讶这一网所打的鱼。

路 5:10 他的伙伴西庇太的儿子雅各、约翰,也是这样。耶稣对西门说:“不要怕!从今以后,你要得人了。”

路 5:11 他们把两只船拢了岸,就撇下所有的,跟从了耶稣。

 

请注意第4节。这里耶稣下了一个指令。这个木匠出身的农村传道人居然下了一个有关打鱼的具体指令。所以你看到了渔夫西门前半部分的正常反应,他客气而委婉地说:我们已经忙了一夜了,我们一无所获。他的意思是,你知道的,这个季节鱼昼伏夜出,并且鱼喜欢在浅水区而不是深水区出没。我们是打鱼专家。我们懂这个。讲道或许是你行,但是打鱼?那还是让我们来吧。这是我们的专业。我们专注打鱼二十年。西门前半部分的回答无疑是在对这种明显的“外行领导内行”的下意识抵挡。“既然你不会接受我这个渔民教你怎么打一套壁橱的建议,那你这个木匠为什么要来指导我怎么打鱼呢?”

 

这就是一种隐性的多神崇拜。隐性多神崇拜的意思就是,耶稣只是讲道的神,不是打鱼的神;只是宏观的神,不是具体的神。你说说大道理,告诉我们彼此相爱什么的就可以了,但是打鱼这么专业的事情,还是让我们来吧。让我们有点儿专业精神。

 

这种想法虽然貌似仍然承认独一真神,但却无形中把神架空了。它将无所不在的神限定在了教堂中,将无所不知的神限定在了宗教中,将无所不能的神限定在了虚空中。这种隐性多神崇拜者只在一个极窄的频段接收神的信号,一旦进入了其它他们所谓的“专业领域”,就要立刻换台。永生的事当然得靠耶稣,但做生意还是要看松下幸之助、杰克韦尔奇。搞管理怎么能看圣经,必须要看德鲁克。心理辅导?教会和牧师靠边儿吧,这事儿得看弗洛伊德。在绝大多数事情上,实际上隐性多神崇拜者更信任专家和岭绣。信任岭绣的意思是,他们对各各他山上神与人的同在虽也客气地表示尊重,但他们对bun铺里边人与人的同在才会真心欢呼雀跃。

 

好在彼得后半部分的回答显出了他的信心:“但依从你的话,我就下网。”信仰多数时候就是这样的冒险,就是这种只因相信、只因顺服而作出的貌似违反专业规律的事情。而这么做的结果是,这些见多识广的渔民,这些什么大鱼没打着过的渔民,全为这深水中一网打上的鱼之多而惊讶不已。面对这样粉碎专业自负与自我价值的神迹,彼得心生无比的敬畏,立刻认识到了自己为何是个罪人。你若经历过,你就知道对彼得反应的描述是多么生动。

 

所以第一诫是我们信仰的根本,是律法的根本,是十诫的根本,也是金律的根本。第一诫禁止我们否认、不敬拜或不荣耀祂为神,又为我们的神,禁止我们将只当归于祂的崇拜和荣耀归于任何受造物。真正持守第一诫的基督徒,也就是真正持守金律——你要尽心尽力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的基督徒,当弃绝一切显性的和隐性的多神崇拜。我们尊敬专家岭绣,但绝不可崇拜专家岭绣,更不可在专家岭绣的说法与神的诫命冲突时,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般便将神的话语扔在脑后。第一诫说“你不可有别的神”。你不可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多神崇拜来亵渎你的主和你的神。

 

再者,第一诫中的“除了我以外”,原文其实是“在我面前”。也就是说,这句话本来是:“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这有什么不同?这是什么意思?

 

几年前有一个时期,我们参与服侍的同工们常常在一起祷告。几次之后一位长老发现,有一位年轻的弟兄在轮到他祷告时从来不开口。于是他跟这位弟兄谈话,告诉他在集体祷告时,轮到你时还是以开口祷告为好,这样更能造就大家。结果呢?这位弟兄给长老写了一封邮件,洋洋洒洒论述一番后,最后的结论是:“以后‘在你面前’,我可以开口祷告。”

 

那么第一诫的“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是这个意思吗?是不是说在神的圣殿里你就只敬拜耶和华,出了大门就自便?是不是说星期天——对于很多人来说甚至只是星期天上午——你就是基督徒,其他时间你不是?那么什么叫“在神面前”呢?

 

让我们来看诗篇1391~12

 

诗 139:1 耶和华啊!你已经鉴察我,认识我。

诗 139:2 我坐下,我起来,你都晓得,你从远处知道我的意念。

诗 139:3 我行路,我躺卧,你都细察,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

诗 139:4 耶和华啊!我舌头上的话,你没有一句不知道的。

诗 139:5 你在我前后环绕我,按手在我身上。

诗 139:6 [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

诗 139:7 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

诗 139:8 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

诗 139:9 我若展开清晨的翅膀,[飞]到海极居住;

诗 139:10 就是在那里,你的手必引导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

诗 139:11 我若说:“黑暗必定遮蔽我,我周围的亮光必成为黑夜,”

诗 139:12 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见,黑夜却如白昼发亮;黑暗和光明,[在你看]都是一样。

 

根据经文,大卫的心目中,“在神面前”是什么意思呢?在哪里就能“不”在神面前呢?答案很明显。

 

大卫以诗的方式告诉我们,“神的无所不在”是什么意思。我的生活状态、坐卧行止不能使我离开神的面。我跑到天涯海角也不能躲避神的面。甚至我就算能上天入地也不能躲避神的面。中国诗人在绝望中说: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他的意思是上天入地也找不到爱人了。而大卫却说,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8节)。这是说即便上天入地,你也不可能不被神找见。甚至“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见”,因为黑暗和光明在神来看都是一样。

 

不知道你对神的这一特性有何感想。或许你会像背标准答案一般地说“这真让人感动”、“神对我太好了”之类。可是让我引用提姆·凯勒的话来说吧:事实上“这样一位神的存在,是对人的一个基本威胁。

 

大卫在第6节说:「这样的知识奇妙(他是针对神无所不知的知识说的),……。」表面上,这节经文并没有带给你其实际所包含的张力。这节经文听起来好像大卫在说:「啊,真是太美妙了!」听起来好像是一个赞叹!但实际上,大卫是说:「神的无所不知让我受不了,给我有一种势不可挡的感觉。」在希伯来文的字面意思是说:「这样的知识奇妙,超乎我;至高,我不能达到。」「我承受不了!」这就是大卫的意思。第7节证实第6节的意思。因为在第7节,大卫说:「我怎样躲避呢?我怎样能够躲避这个神呢?祂无处不在,而且用祂圣洁的眼睛注视我!祂的面就在这里。祂看见一切,看透了我的每一个心思意念、每一个动机,我的一切一切,祂都了如指掌。」大卫这样畏缩,也无可厚非,因为他只是一个人罢了!

 

这就是我引用这个“基本威胁说”的意思。因为人无论在哪里都是“在神面前”,在一位全能全知的神面前。在一位眼睛有着无限清楚分辨率的神面前。在一位时刻可以随时给你来个高清CT扫描的神面前。所以你时刻都是赤裸的,你的隐私权被完完全全彻彻底底清清楚楚干干净净地剥夺了。

 

请想一想美国的棱镜计划何以会引起轩然大波。如果没看过《楚门的世界》那就去看一看,想一想你若是楚门的话会有何感受。再仔细想想现今遍布城市每一个角落的高清摄像头究竟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实际上没有人受得了这个。我们绝对无法容忍自己没有隐私,我们绝对不能忍受自己完全被人看透,我们绝对不能过一种透明人的生活。

 

凯勒又引用了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给出的一个例子:

 

「我透过钥匙孔去看。我看得乐极了!因为我在偷窥人家。我看着他们,但他们却不知道我在看着他们。我是一个未被察觉的观众。所以我看见他们的一举一动,但他们丝毫不知道我在注视着他们。哦!我实在享受这件事!可是突然,我听到一个声音,我意识到有人透过一个钥匙孔在看着我。透过一个钥匙孔注视着我!我忽然意识到我这个未被察觉的观众竟然被一个未被察觉的观众在注视着。」

 

「我本来正乐在其中!直到我意识到有人在注视着我,而我竟然看不见他,这是严重剥夺个人的整全性及令人双腿发软的。如果有人可以看见我做的每一件事,但我却没有能力阻止他对我的了解,那么我便没有办法对他所知道的事情加以筛选,也没有方法控制它。如果有人看见我,而我却看不见他,那么我的能力便被废掉了。那个人有能力辖制我。这是非人性化的事。现在我充满罪咎感,非常羞耻,因为有人在注视着我。他也在看着其他人。」

 

「这就是为什么, 如果有一个神,好像大卫在诗篇139篇里所说的这么一个神;如果每一个钥匙孔里都有这个神;如果有一个神,他无所不知、无所不在,而且又事无巨细的完全知道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那么,这可能使我处于被严重剥夺个人整全性的位置。我将不会成为一个自由、自主的人类,而只是一个物体。果真如此,这个神不能存在!如果我要成为一个自由、自主的人,这个神便不可以存在。我必须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掌控人们对我的认识、怎样衡量我,不然,我就不是自由的。」

 

这有点儿像卞之琳那首《断章》所说的:

 

你站在桥上看风景,

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

《十诫·十架》连载之二:独一的真神

 

那么楼上这些看你的人,谁又在看着他们呢?被看,就意味着有被看穿的可能,被看穿,就意味着你暗中那些污秽的想法、龌龊的念头、黑暗的欲望、邪恶的动机要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人是愿意不惜一切代价来捍卫这种隐私权的,比如最近绯闻被曝光的某明星就对某媒体说“我贱命一条,陪你玩到底!”。还有人说,在东北最容易引起斗殴的一个对话方式就是“你瞅我嘎哈?”“我瞅你咋的?”——随后开打。可见“你瞅我”这件事是很危险的,这代表着你在试图观察我,试图看穿我,而我决不能被你看穿。被你看穿的我就不再是我,不再是我的我就会消匿——所以现在我必须削你。

 

这就是我们从伊甸园中的无花果树下开始,持续至今的最深的恐惧。这里有一个深刻的悖论:一方面,我们无比渴望被人看见,另一方面我们又极度恐惧被人看见。换句话说:我们渴望别人看见我们希望被看见的部分,我们恐惧别人看见我们不希望被看见的部分。因为,我们希望人们看到我们最好的一面,可爱的一面,我们竭力以我们价值的被证明来赢得我们认为我们配得的爱。因为,我们担心一旦被看穿,一旦被看出那些肮脏,我们就不再可爱,我们就失去了被爱的资格,我们就失去了爱。

 

我们极度害怕被人窥探到隐私,同时我们又极度渴望窥探别人的隐私。这是因为,我们认为一旦掌握了别人的隐私,我们就能控制他。在明星们的隐私被曝光后,无聊的看客们获得了一种“你也有今天”的心理平衡感和“你也是这样”的道德优越感。他们觉得这样一来他们就掌控了明星。更可悲的是明星们同样也因此就觉得自己真的被人掌控了。

 

凯勒又这样说:

 

“我希望被别人认识,因为我们希望得到爱!被爱!可是,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愿意被别人知道。因为,如果我们真的被别人知道了,我们会得不到爱。对方不会爱我们!我们希望被别人知道,因为我们希望被爱!我们不想让别人知道我们,还是因为我们希望被爱!就是这么简单!这就是人性的本质。一旦知道人们真的看见我们的本相的时候,我们便极度地受到威胁。而我们又极度地想要被人们看见。我们进退维谷啊!”

 

所以我们拼命用各种方式让人看到自己,同时又拼命用各种方式让人看不到真正的自己。所以我们不停自拍,把照片发到各种空间,而发的照片却又是美图秀秀过的。我们谈论、发表、上传、出版各种正能量,同时把我们的负能量藏在家中、藏在网下、藏在心里。

 

而第一诫中这位无所不在的上帝,恰恰就有每一个人的钥匙孔。祂能看到你的一切。而你偏偏看不到祂。这实在是一个重大的威胁。我们若以罪人之心度上帝之腹,就会觉得祂这么干一定是想掌控我们。所以我们必须躲开祂。我们害怕被祂掌控,害怕失去祂的爱和人的爱。

 

所以这一切都跟起初相比没什么不同。那时亚当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创3:10)”我们真是这一位的后裔。我们不断编织根本不能蔽体的无花果叶子裙。而我们试图遮蔽的,正是罪。而的确只有罪,某种程度上才真正能让圣洁的神不再愿意看你。虽然这完全不代表祂会因此不知道你的所作所为。

 

这就是第一诫中的“在我面前”这个表述,对罪性问题的毁灭性宣告和对人性问题的摧毁性揭露。

 

这就是我们最深的恐惧来源:我们认为一旦我们的罪和罪性暴露,我们就不再可能被爱。我们说“距离产生美”的时候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我们可以用距离,用面具,用表面行为来营造一个虚假的自我,欺骗别人来爱自己。可是我们这套办法在这位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神面前毫无用处。人骗人的伎俩可能过关也可能暴露,然而人骗神的伎俩绝不可能得逞。

 

这就是症结所在,这就是悖论所在,这就是人类绝对破解不了的难题所在。你不可能无罪地活下去,你也不可能无爱地活下去。可是你相信有罪就不能被爱,被爱就不能有罪,所以你开始罪上加罪地假装无罪,以便虚假地赢得爱虚假的你的虚假的爱。甚至对某些基督徒而言,羊皮裙虽然都已经穿上,里边那条叶子裙却仍未脱掉!

 

然而耶稣来改变了这一切。祂能够看透你,祂知道你的心,你在祂面前完全无可遮挡,你伪装出的任何东西都骗不过祂,你的罪性祂看得清清楚楚,你被曝光的如此彻底,你完全失去了任何价值,失去了任何的可爱之处,你认为你完全失去了任何被爱的可能。

 

然而祂就是在这时爱了你。祂所做的,是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被剥得精光,祂失去了所有的隐私权,祂被所有人看得清清楚楚,不再有任何尊严,不再有任何价值,不再被任何人爱,众叛亲离,万民唾弃。祂承受了不断失血、
不断剧痛、渐渐抽搐、渐渐窒息的痛苦,然而这还不够,祂更将祂所爱之人的罪,将你的罪,将你那遮蔽了你使得无所不在的神不再想看你的罪,完全背在了自己身上。于是在那一刻,连祂的父都不再看祂!于是祂悲痛欲绝地呼喊:“
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那一刻最深重的黑暗降临了,最可怕的遮蔽出现了,那最无法忍受的痛苦,那本该完全由我们承受的被神弃绝的痛苦,竟由这位完全无罪的神子耶稣承担了!

 

所以第一诫真正的含义就是:它指出你绝不可能不犯多神崇拜的罪,你绝不可能不犯伪装的罪,你绝不可能不犯谋求自我价值并树立自我为偶像的罪。它实际上指出:你绝不可能逃脱全能全在全善全义的神对你的最终惩罚。因此第一诫就在你最深的绝望中毁灭你的众神,撕下你的面具,砸碎你的偶像,却又在这种“基本威胁”所带来的无解悖论中,领你奔向耶稣。

 

这就是我们的结论:靠你自己,即便有比十灾更大的证明,你也不可能完全破除多神崇拜。因为你常常看不见独一的真神,你却常常能看见偶像和专家。你会假定被击败的那些假神还不够分量,它们被击败不代表别的假神也会被击败。你也绝不可能用你的行为自我称义,因为祂一直看着你,无论你躲到哪里祂都能看见你,看见你的行为更看见你的心!因此你即便骗得了别人也骗不了自己,即便骗得了自己也骗不了上帝。因此身为罪人的你,自我的价值完全被摧毁,被爱的可能完全被否定。

 

因此此时耶稣对你的爱,才是真正的爱。像耶稣这样爱你的神,只有一位。像耶稣这样爱罪人的神,只有一位。像耶稣这样爱毫无可爱之处的你的神,只有一位。像耶稣这样爱毫无价值的你的神,只有一位。像耶稣这样无条件爱你的神,只有一位。像耶稣这样反条件爱你的神,只有一位。这样的独一真神只有一位,这样一位爱你的神,这样一位在以色列人还不认识祂时就领他们出埃及的神,这样一位在你还不认识祂时就为你死在了十字架上的神,这样一位借着复活战胜了一切假神权柄的神,这样一位完完全全看透了你却又完完全全爱你的神,只有一位。你理当藉着祂,信靠祂,奔向祂。

 

这就是真正的第一诫。

《十诫·十架》连载之二:独一的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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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暮云的半导体):《十诫·十架》连载之二:独一的真神

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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