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 | 申命记系列(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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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申命记第十九章

1“耶和华你 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2就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3要将耶和华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4“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5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6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7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

8耶和华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9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11“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12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13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4“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5“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16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17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18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19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0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21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逃城

 

逃城问题,之前讲过,详情参看:《逃城》

 

要点概括如下:

 

逃城一共六座。河东河西各三座,均匀分布在以色列全境,有通达的道路可以前往。

 

逃城是为误杀人者设立的避难所,故意杀人者不被逃城保护。经文中几次提到‘报血仇的’(6节)。有人认为就是指受害人家中的成员,即报仇的血亲,这个应当是原意,因为提到他们会“心中火热”地追赶凶手。当然也有人认为“报血仇的”是指执法官员,是由政府所指派,负责缉捕被告,并且在谋杀罪名成立之后将之处死,以求满足家族和政府需要。

 

若是如此,他们就是警方,是斩首行动执行者,或者摩萨德。

 

复仇 | 申命记系列(三十一)

这个组织曾在二战后全球追杀纳粹余孽。1972年慕尼黑惨案后,摩萨德展开“天诛行动”,把涉嫌杀害以色列运动员的有关人物全部刺杀。然而1973年他们在挪威杀错了人,声望一下跌至谷底。

 

这显明任何复仇行动无论多么师出有名,都有可能出错或失控,因为人类毕竟有限。

 

六逃城的城墙即为保护的边界。误杀人者无论任何原因离开逃城,即自动失去保护。误杀人者被保护的时限,等于大祭司的寿命。

 

教会是真正的逃城、避难所,基督是永远活着的逃城大祭司。正如希伯来书所说:

 

希伯来书第六章

16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

17照样, 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

18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 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

19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内。

20作先锋的耶稣,既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

 

不可挪移地界

 

在两段讨论杀人与复仇的经文中间,有一节经文忽然提到土地所有权问题: 

14

“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侵占土地,是耶和华恨恶的大罪,如经上所记: 

何5:10犹大的首领如同挪移地界的人,我必将忿怒倒在他们身上,如水一般。

赛5:8祸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连地,以致不留余地的,只顾自己独居境内。

弥2:2他们贪图田地就占据,贪图房屋便夺取。他们欺压人,霸占房屋和产业。

 

王安石有一首诗叫《兼并》,说的也是此事,最后几句是:

……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当然他说的“圣经”并非我们的圣经,但也说明土地兼并问题古今中外一直存在,并且非常严重。

 

而能将这看似突兀的一节插入经文与上下文联系起来的,我想是拿伯事件。

 

恶证人

 

当亚哈王想要兼并拿伯的葡萄园时(即便他并未使用强权),拿伯的回答正是援引今天的经文: 

3拿伯对亚哈说:“我敬畏耶和华,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

 

而在耶洗别杀害拿伯的恶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的,正是下文要提到的邪恶证人: 

7王后耶洗别对亚哈说:“你现在是治理以色列国不是?只管起来,心里畅畅快快地吃饭,我必将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给你。”

8于是,托亚哈的名写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给那些与拿伯同城居住的长老贵胄。

9信上写着说:“你们当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间的高位上,

10又叫两个匪徒坐在拿伯对面,作见证告他说:‘你谤渎 神和王了’;随后就把他拉出去用石头打死。”

11那些与拿伯同城居住的长老贵胄,得了耶洗别的信,就照信而行;

12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间的高位上。

13有两个匪徒来,坐在拿伯的对面,当着众民作见证告他说:“拿伯谤渎 神和王了。”众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头打死。

 

圣经没有写这两个匪徒后来的结局如何。但既然耶洗别横死在拿伯的地里,这两人的下场一定不妙。

 

因为圣经里一直有一个重要的法则,那就是:恶人必自掘坟墓。

 

如经上所说:

 

【诗7:14】试看恶人因奸恶而劬劳,所怀的是毒害,所生的是虚假。

【诗7:15】他掘了坑,又挖深了,竟掉在自己所挖的阱里。

【诗7:16】他的毒害必临到他自己的头上;他的强暴必落到他自己的脑袋上。

 

恶人掉在自己所挖的阱里,正是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朝天射箭,命中自己。而接下来一段经文正是对这一法则的阐释,其中蕴含的原则,叫做“同态复仇”,更常见的说法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同态复仇

 

今天经文给出的案例,是说那些想陷害人至死的,自己当被治死;想陷害人损失财产,自己就要损失财产。总之就是你想让别人得到的,就让你得到。是为: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类似法则可以算为律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出22: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出22:7】“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所谓“加倍赔还”,正是同态复仇法则的应用。意思是说:如果小偷偷了一千块钱被抓住,那么鉴于他是想要受害者承受一千块的损失,那么除了将他偷的一千块物归原主之外,还得罚他一千块给受害者,让他承受他想让人家承受的一千块损失,让人家得到他本想得到的一千块。

 

那么可见,今天各国的法律,大都与此精神大异其趣。偷东西不让他赔还,而是关起来,这个目的是什么呢?小偷这种人的真正问题是缺乏教育、缺乏训练,不能亲手做正经事,所谓“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所以你不教育他、训练他,让他有一技之长可以谋生,反倒把这一类人关起来,还关在一块,那他根本不觉得是惩罚。进去正好管吃管住,里边各个都是人才,讲话又超好听。于是几年下来,通常他就变得更坏了。窃·格瓦拉们大都是这么诞生的。

 

复仇 | 申命记系列(三十一)

 

圣经的原则简单明了:你们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又特别强调:你眼不可顾惜。不可爱心泛滥到要顾惜恶人这种程度。你顾惜恶人,就是伤害好人。一定要先记得同态复仇法则: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这样才能阻止罪恶蔓延: 

19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0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或有人问:不是说要“爱仇敌”吗?怎么又说“不可顾惜他”呢?

 

我想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可以在“基督教十大误解”中排名前三。

 

究竟“爱”仇敌是什么意思呢?

 

篇幅关系,我只能先扼要地说:耶稣那段话的核心意思其实很清楚,出发点是要你“不要报复”(这一点后边会展开叙述),目的是要将“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的被动,靠着上帝,变为“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的主动。

 

并且实际上,“你怎么待人人就怎么待你”不也隐含着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就是“正常”人都是承认并践行“别人怎么对他他就怎么对别人”的吗?所谓“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

 

当然,多有等而下之人,你越爱他,他越害你。你给他木瓜,他给你木狗。这样的人正是所谓“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人。

 

所以,爱仇敌,不是让你喜欢仇敌。爱仇敌,不是让你牺牲别人。爱仇敌,是要你不被报复心吞噬。爱仇敌,是要你保障仇敌的基本权利。

 

如果受害者是你自己,那么你的确有权不报复,打左脸给右脸。但是,你无权替别人决定,替别人送出右脸,特别是不可以拿“爱仇敌”当借口,放弃你保护亲人、朋友、无辜人的责任。

 

律法特别是其精神是统一的,不可高举一个,废去一个。一定要先说公义,再说爱。公义立定界限,然后你跨过界限去爱他,这就叫恩典。

 

这也正是上帝对我们所做的事。

 

恪守中道

 

当然,正如最近几讲一直强调的:绝大多数事都没有简单答案,也不要相信那些貌似简单的答案。善恶比真假更重要,公义要首先提到。但凡事皆有善恶,皆要诉诸公义,并不是说凡事非黑即白。实际上大多数事情都是复杂的,动态的。

 

但与此同时也要注意,“不能黑白二分思维”并不是要你矫枉过正,一跃变为繁琐思维,把清楚的事情搞复杂。通常这样做都是为了找借口,好放弃自己的责任。

 

怎么平衡做事,这是伦理学的范畴。讲基督教伦理学的傅瑞姆(Frame)教授人如其名,非常善于给出框架。

 

他的伦理学框架有三要点:原则,处境,动机。意思就是,做任何事之前,要先思想上帝永恒不变的公义原则。然后观察判断你具体所处的环境。最后求告圣灵带领你明白,同样原则同样环境下,对别人适用的方法是否一定也适用于你。 

 

因此在“复仇”这个问题上,尤其如此。然而我们仍可以从这三个角度,小心地得出一些结论。

 

原则

 

上帝公义法则:不可流无辜人的血。这是今天的经文及所有律法中都特别强调的。

 

同态复仇法则:以牙还牙。这是最简单的为人处世法则,不用多想。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他怎么对你,你就怎么对他。这也是“爱的法则”,意思就是要保护仇敌的基本权利,不可“以眼还牙、以命还眼、以多命还一命”,一定要警惕报复过当,不可“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遭报七十七倍”。不然屠龙勇士就会被龙血玷污,自身化为魔龙。

 

血亲复仇法则。今时毕竟不同往日,律法不可机械照搬。具体而言,血亲复仇法则若想应用,首先就要知道,不可预先就要绕过上帝设立的司法体系。要尊重刀剑的权柄。其次,不要轻言宽恕,尤其不要轻易替别人宽恕。最后,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你一定要保护那些需要你保护的人。

 

爱人如己原则。耶稣,这位最无辜的义人,真神,祂的救赎大能逆转了一切。因此被祂宝血涂抹的人,不能在“复仇”、“报复”问题上停留在“以血还血”,因为终极而言耶稣的血已经涂抹了你,也涂抹了你的仇敌——若他也是主所拣选的。因此,圣徒伦理不能止步于同态复仇、血亲复仇法则,而是要靠着主,将主动权拿回来,不是被带节奏(他怎么对你你就怎么对他),而是要带对方节奏:你想他怎么对你,你就(先)怎么对他。当然这要靠着圣灵的大能才可以做到。靠自己是做不到的。

 

处境

 

和平时期。上帝设立了政府,因此在上执政掌权的,人人都当顺服。它不是空空的佩剑。所以不可报私仇。当然政府绝对可能发布公然违背上帝的命令,那么此时乱命不从才是理所应当,比如慈禧下令杀洋人时,东南互保的诸位大员就拒绝执行。

 

战争状态。如果是交战状态,那么不可将正义战争中的杀敌等同于谋杀。比如押尼珥杀亚撒黑。但究竟何为“战争状态”这个问题当然很复杂。比如就有许多人认为,如果国中出现暴政,那就应当视为暴君已经向人民宣战,如同发疯的父亲正挥刀砍向自己的儿女。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就公开控诉大不列颠国王乔治三世“抛弃此地之政务……掠夺我海域,践踏沿岸,焚烧城镇,残民以逞”。

 

非常规战争状态。如恐怖主义袭击正在发生,恐怖分子就在你眼前,那么当然人人得而诛之。

 

混乱状态。如果某地成为权力真空地带,或者陷入秩序失控状态,也就应当视为准战争状态,此时人人都有权利行使自卫权。

 

动机

 

正义?报复?谋利?误杀?谋杀?刺杀伊施波设的奸徒被大卫所杀,因为二人是为了谋利或邀功而弑君。但同为暗杀,以笏杀伊矶伦就是正当,那是上帝使用他反抗暴君、伸张正义的方式。

 

复仇 | 申命记系列(三十一)

 

结论与应用

 

听凭主怒,主必伸冤

 

所以基督徒面对邪恶与不公,首先要思想这些原则,观察所处环境,内省自身动机。通常而言,结论应该是“听凭主怒”,相信并盼望主为你伸冤。

 

不过,不要一听“听凭主”,脑子里就立刻跟“主必宽恕”画上等号。事实上通常主就是会怒的,而且是大发烈怒,因为祂比你更恨恶邪恶。当然,如果主就是宽恕你的仇敌如同宽恕尼尼微,或者就是允许他逃入逃城,那你就要顺服和接受。你要相信,主一定比我们更公义,挪移地界、陷害他人等罪,主必审判。所以,听凭主怒,通常的意思其实是:仇敌你惨了。因为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所以听凭主怒的意思,就是把仇敌交到上帝手里,就像把谋杀拿伯的耶洗别交在上帝手里。就像大卫两次有机会杀扫罗而放弃,只是把他交到上帝手里。

 

你应该记得大卫和拿八的事。拿八是典型的敬酒不吃吃罚酒,因为大卫的人马实际上是拿八和他牧人的保护者,结果他反倒侮辱大卫。然而大卫准备怒杀拿八应该说并不出于神,但感谢主,神差遣亚比该阻止了他。然后拿八自己把自己吓死了。

 

这件事一定给了大卫很深的印象,进一步印证了“恶人必自掘坟墓”的律法精神,也给了大卫清楚的指示,不要自己动手,可以耐心等待扫罗的败亡。

 

总之,你要相信:不知敬畏之人,必遭天谴。

 

分内之事,挺身而出

 

但不能将“听凭主怒”曲解为自己就袖手旁观,无所作为。那样的话主的忿怒就要指向你了。

 

比如,如果你的女儿遇到了鲍某明,请问作为父亲,你该怎么做?

 

答案就像圣战原则:绝不侵害别人,但誓死保卫家人。

 

同样,如果你的弟兄被凶恶之人诬陷毁谤,你要挺身而出,为他辩护。因为保护一个人的名誉,甚至比保护他的生命更重要。

 

寻求正义,不是报复

 

约押杀押尼珥,是公报私仇,不是战争,并不正义。因此被大卫立下遗嘱一定要所罗门诛杀他。

 

亚里士多德论证公正和勇敢是德性的最高形式,因为这两者分别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期间对别人最为有益。而紧随这两者的美德,叫做节制。

 

节制的复仇,就叫公平正义。复仇的节制,体现为正大光明。

 

正大光明,就是坚持程序正义。就是不搞阴谋诡计,不从恶人计谋,不听邪恶教导。警惕《孙子兵法》的滥用,田忌赛马的“智慧”其实很成问题。前331年高加米拉战役,虽有诸将建议,亚历山大大帝仍坚持不夜袭大流士。结果以己度人的大流士派兵看守了一夜大营,搞得精疲力尽。比亚历山大还早三百年的宋襄公不擒二毛,后来却被毛骂为蠢猪。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如果是女人孩子面对强横仇敌,此时就不必空谈正大光明。他们当然可以逃,或者用任何计策对付仇敌,包括说谎。雅亿和喇合算是例子。就是两军交战,寡不敌众之时,用计也实属正常。但切不可以奇为正,从此痴迷兵法计谋。这绝非正途。因为终极而言,一切的计谋在绝对正义与强大力量面前都不值一提。

 

正大光明,还体现在适可而止。不可放纵怒气,报复过头,一念成魔。一战后法国苛待德国,留下无穷后患。电影《守法公民》更是将“报复过头即成魔”演绎的淋漓尽致。妻女惨死、遭受不公的主人公隐忍十年实行报复,残忍处决真凶,并要以一己之力挑战整个不义的司法系统,杀狱友,杀律师,杀法官,最后埋下炸弹要炸掉市政厅里的全体官员,最后却发现开始倒计时的这颗炸弹被转移到了他的床下边。其情殊为可悯,其行断不可取。

 

大地无垠,人类有限

 

而另一部电影《大地无限》(Open Range)则给出我们正面的榜样与法则。情节可以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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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需要指出:真正的圣徒和骑士,若真的是在渴慕公义、维护公义,他一定:

 

  • 听凭主怒,听主吩咐

  • 按着次序,绝不逾越

  • 保护自己必须保护的,放弃自己有权放弃的

  • 不从恶人的计谋,不搞阴谋诡计

  • 维护公义,不报私仇

  • 连仇敌的权利他也尊重、也保护

  • 不惹事,不怕事

  • 绝不伤及无辜,绝不放过真凶

  • 好人和妇孺都不会怕他,恶人才会怕他

 

如此才能真正显出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自身得到的平衡了公义与爱的恩典,加给同样需要恩典的他人。

 

如此,便是荣耀了上帝。

 

复仇 | 申命记系列(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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